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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锡市没有拿到房本的居民注意了!不动产登记证到手指日可待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房屋对市民而言,就像是一块“心头肉”,是居住的根本。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市民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及时给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给购房者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盟市两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遗留办证这件老百姓心坎上的事当作大事、要事来抓,采取重点督办、部门联动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加快办理进度。为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开发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盟行署出台了《关于解决房地产遗留项目房屋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锡署发〔2018〕110号);锡林浩特市委、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锡林浩特市关于解决房地产遗留项目房屋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实施办法》,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在符合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先行进行不动产登记,凭业主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发票即可出具不动产登记证,其它相关手续由开发企业同步补办,不再作为办证的必要条件。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级领导为成员的不动产权证办理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规划、土地、消防、税收、涉法涉诉等五个专项工作推进组,最大限度地加快推进办证工作。

推动不动产登记证办理工作是落实民生为本的执政理念的最好体现,在此,市委、政府郑重承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解决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在此,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履行办证义务,尽快主动去相关部门对接办理,对拒不履行办证义务的开发建设单位及其法人,市委、政府将启动税费追缴和司法移送程序,予以联合惩戒,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市民朋友们,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一项涉及民生福祉、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这项工作离不开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全力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锡林浩特市不动产权证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编:高楠

编辑:龚纯正

来源:锡林浩特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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