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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电动车随意穿插道路发生事故,谁的责任?

郭某某驾驶蒙HY6XXX号小型轿车沿正蓝旗上都镇侍郎城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由西向东驾驶二轮电动车穿越道路的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宋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取证后发现,宋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进入或穿越道路时,未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在上路行驶时,不应随意穿插道路,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应对路面情况有足够了解方能安全驾驶。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主编:高楠

编辑:龚纯正

来源:锡盟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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