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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锡盟这些人因违反“三务”公开规定被处罚

为以案明纪,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基层“三务”公开工作深入落实,从源头上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近日,锡林郭勒盟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三务”公开规定典型案例。


一、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灰腾河嘎查党支部书记侯丽霞等人发放低收入牧户冬季取暖煤不公开问题。

2014年,灰腾河嘎查党支部书记侯丽霞、嘎查长韩富军、副嘎查长冀振军在发放低收入牧户冬季取暖煤时,未经嘎查牧民大会同意,擅自变更发放人员范围,未进行公开,并向不符合条件的2名亲属发放冬季取暖煤。2019年2月20日,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纪委分别给予侯丽霞、韩富军、冀振军党内警告处分。


二、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阿日善宝力格嘎查原嘎查长乌仁其其格擅自为自己划分草场问题。

2004年,时任阿日善宝力格嘎查嘎查长乌仁其其格,未经嘎查牧民大会同意,以调换草场的名义擅自从嘎查集体草场为自己划分了2000亩草场。2019年3月19日,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纪委给予乌仁其其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多伦县滦源镇前九号村四组组长刘桂仁对集体资金使用支出不公开问题。

2009年4月,滦源镇前九号村四组组长刘桂仁(现任前九号村监委会主任兼四组组长)将本组出售杨树的8000元人民币用于集体支出,资金使用情况一直未向村民公开。2019年4月16日,多伦县滦源镇纪委给予刘桂仁党内警告处分。


“三务”公开是监督规范嘎查村级组织行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举措,各级党委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深刻认识深化基层“三务”公开工作既是对基层干部的监督也是爱护,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三务”公开工作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基层“三务”公开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三务”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到位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主编:高楠

编辑:张淑敏

来源: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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