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范围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14000元以上的进入大病统筹,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即个人自负金额累计超过7000元以上的进入大病统筹。
二、报销标准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分段累计补偿(详见下表):
补偿方式 | 政策范围费用(包括累计) | 报销比例 | |
正常 | 建档立卡 | ||
住院补偿 | 大于14000元(不含)且小于100000元(含) | 60% | 65% |
100000元(不含)以上 | 70% | 75% |
三、年度封顶线
2019年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封顶线。
四、申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手册复印件。
2、基本医保报销费用结算单原件。
3、与基本医保报销费用结算单时间对应的住院病历首页、诊断证明、医院结算发票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无身份证则需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如非出险人本人申请理赔,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出险人本人医保卡复印件(理赔款直接转账到医保卡)。
五、各分支机构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
604室 822037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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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冯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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