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锡盟一涉恶案件宣判,15人获刑

10月29日,太仆寺旗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闫海滨等15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开宣判。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闫海滨、张富龙、新毕力格自2002年以来分别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扰乱社会秩序。2016年,闫海滨、张富龙、新毕力格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或伙同他人四次实施了替人讨债、强行扣押财物,非法处置矛盾纠纷,持凶器威胁、辱骂、恐吓、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海滨、张富龙、新毕力格构成寻衅滋事罪,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纠集者、成员较为固定,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太仆寺旗境内故意多次实施持凶器威胁恐吓、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损毁财物等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三人还多次实施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三名被告人属于恶势力犯罪。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参与一起与闫海滨、张富龙、新毕力格的共同犯罪,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高树宝个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闫海滨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富龙等13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高树宝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锡林郭勒晚报》官方微信


监审:冯晖

主编:高楠编辑:龚纯正来源: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推荐阅读

【头条】锡盟这些人的书法作品入选自治区展览

锡市车主速看,油价又要变!

【头条】锡市这项工作被列入物业管理服务中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