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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锡盟一居民因车祸不幸致残,法院主动上门送执行款
付某车辆属于三无车辆,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定车辆所有人付某负主要责任、司机负连带责任。哈某受伤住院期间花费巨额治疗费用,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康复性治疗。因付某没有按照法院生效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2014年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苏尼特左旗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经长时间多方查找,苏尼特左旗法院并未发现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被执行人因在事故中造成左眼伤残,经济来源匮乏,赔偿能力低下。案件陷入困境进展缓慢。
为此,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院长格日勒图带队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付某家中,耐心劝导付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走访,被执行人付某主动筹集2万元执行款交给法院。鉴于被执行人家庭特殊情况,格日勒图院长批示免除该案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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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冯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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