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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服务行业可有序恢复经营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22号)

经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分类有序恢复服务行业经营,现公告如下:
    一、恢复经营范围
(一)可以恢复经营的行业。超市、便利店、五金日杂、住宿、洗涤、家政、快递、理发、汽贸、洗车、维修、广告印刷、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再生资源回收、进出口贸易等服务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保障工业和农牧业生产的科技服务、商务租赁、专业市场、农资销售、劳务服务、设计咨询以及金融等服务业企业;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游乐设施及项目除外)。理发业倡导预约,只剪发不烫染。除住宿行业外,其他服务行业营业时间限定在每日07:00—20:00时。
(二)有条件恢复经营的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和餐饮业的恢复经营工作由属地政府和各旗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恢复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暂缓恢复经营的行业。网吧、酒吧、茶社、棋牌室、歌舞游艺厅、美容院、洗浴足浴、烧烤、夜宵店、宠物市场、健身房、游泳馆、影剧院(含商场内设电影院)等休闲娱乐场所;实体书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各类室内景点、旅行社、牧人之家等文化旅游行业经营单位;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寺庙宗教场所、展示展销及其他空间相对封闭、人员相对聚集的场所。
未列明的服务行业复业时序按照各旗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组织实施。
二、防控措施
各经营主体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要依法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开展防疫检查,设计有效的应对工作流程,做到防控措施落实“七个到位”。
(一)健康监测到位。建立在岗员工健康档案“一人一档”做好记录,落实健康监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住宿业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住宿人员及访客实名登记制度和体温检测,发现高风险地区往来人员或有发热、乏力等疑似症状人员及时上报。
(二)防控物资到位。恢复营业前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和员工数量自行配备疫情防控和消杀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口罩、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和体温检测设备。
(三)场所消杀到位。结合实际做好经营场地、工作场所、厨房、食堂、宿舍、洗手间等公共区域和电梯、公共桌椅、收银台、空调等设施设备卫生保洁和消杀,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至少清洁消杀2次,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杀次数。营业场所每日至少开窗自然通风2次,通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如确需使用须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杀。
(四)人流管控到位。严格落实经营场所进入人员戴口罩、测体温等措施,未佩戴口罩顾客一律不接待,发现体温超过37.3℃的要登记并及时上报属地社区街道。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物品的流向设计,设置人流疏导员,避免人员聚集。大型超市根据客流合理开放收银柜台,控制人员密度。严禁组织聚集型促销、推介等各类活动,不得举办展会等人员较多的聚集性活动。
(五)垃圾分类管理到位。规范垃圾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容器清洁,定期消毒处理。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安排专门保洁人员对专用箱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六)安全生产到位。恢复经营前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设施设备、车间仓库及水电暖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七)宣传培训到位。在营业场所门前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防控海报、恢复经营承诺书及从业人员登记表、场所消杀记录等,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和群众监督。组织员工学习各级防控文件和应知应会手册。户外公共场所要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张贴风险提示宣传标语。
三、监督管理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旗县市(区)要根据疫情情况细化实化复业方案,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精准化监管。成立由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专项工作组,加强对服务业企业运行情况调度分析,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服务业运行。
(二)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盟旗两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对通风不好、消杀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聚集、有交叉感染风险等不符合营业条件的各类经营场所、门店一律予以关停。对防控意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经营主体,要加强教育管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对瞒报、漏报有关重要信息的,要严肃查处。
(三)倡导社会监督。积极畅通监督通道,鼓励广大居民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市场经营主体执行公告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12318(文化举报投诉电话)
                 0479—8267224(旅游投诉举报电话)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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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冯晖

主编:高楠编辑:高楠来源: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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