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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关于锡林浩特地区A级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营业的通知

关于锡林浩特地区A级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营业的通知 


各餐饮服务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经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判决定,结合当前锡林浩特市疫情防控形势,依据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28号),现通知如下:一、复业范围 锡林浩特地区2019年度量化等级为A级(优秀)的各餐饮服务单位(不含盟市指挥部已备案和指定用途酒店、企事业单位自用食堂,不包括烧烤、夜宵店),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前提下,向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监督部门现场验收评估后,报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备案,有序恢复经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同步恢复营业(外卖配餐范围仅限已通过验收的餐饮服务单位)。B级、C级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做好复业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待锡林浩特地区风险等级降低后,按照盟市指挥部有关要求,逐步恢复营业。


二、复业流程1、企业自查。拟申请复业餐饮服务单位在充分做好恢复营业前的全面排查、彻底消毒、卫生保洁等各项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对照锡林浩特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指南恢复营业具体条件开展自查。同时,春季天气逐步转暖,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提前做好鼠疫防控和爱国卫生环境大扫除,消除容易滋生疫病传播的因素,尤其是经营场所和后厨的环境卫生清理。另外,按照国家、自治区、盟局要求,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各餐饮服务单位菜单上有野生动物的一律撤销,自用冷库等储存野生动物的一律自行销毁,如检查过程中发现从严从重处罚。2、备案审查。凡自查符合防控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签订恢复营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具体恢复经营验收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疾控等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对于符合体温监测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防护物资准备充足、防护措施执行到位、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环境卫生清洁到位等要求的允许恢复营业,并严格按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未达到防控要求的暂缓恢复营业,并指导帮助进行整改,待条件具备后经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营业。三、相关要求恢复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提供堂食服务,只能采取网络订餐或现场打包带餐等方式经营。疫情防控期间,恢复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时间限定在每日07:00至20:00时。鼓励广大市民和群众监督检查,如发现暂缓恢复营业、未经验收的餐饮服务单位擅自营业的,请取证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如核实举报属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盟市指挥部公告、指令,从重处罚。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4日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锡林郭勒晚报》官方微信


监审:冯晖

主编:高楠编辑:张淑敏来源: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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