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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锡市交管大队发布重要出行提示







关于行人、非机动车守法文明出行的提示


广大行人、非机动车驾乘人员:
        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公民和一名道路交通参与者,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创造和维护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戮力同心,为我们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在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示如下:       一、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三、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我们的家乡更加文明和谐,请广大行人和非机动车驾乘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守法、文明出行!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交管大队2020年5月26日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锡林郭勒晚报》官方微信


监审:冯晖

主编:高楠编辑:张淑敏来源:平安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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