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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段两地点!京山连环交通命案的背后原因是...

2018-01-20 荆门生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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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4日,京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收到《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黄冈楚剑法医鉴定所鉴定书》多份。

       意见书中痕迹鉴定和生物物证鉴定显示:鄂H5912*号货车后墙板螺杆上可疑血迹上检出人类血痕,其DNA分型为死者汤某梅,死者王某富DNA分型的混合。

       此意见书的下达,标志着“12·29” 同时段、两地点交通肇事命案成功告破。

交通肇事命案

同时段却两地点

这其中究竟隐藏着什么?



夜色沉沉,命案连发

       2017年12月29日19时27分,京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接县局110指令:在孙桥镇孙(桥)冯(岭)村级公路牛车河村二组路段,有摩托车倒地,驾驶人生死不明,请出警处理。接到指令后,四中队副中队长曾守平、事故处理民警邓选华等迅速出警。

       正当民警们赶赴事故现场的途中,民警们又接到县局110指令:在同一公路大黎湾村四组路段,又有摩托车倒地,驾驶人生死不明,请出警处理。


两起报警

相隔不到20分钟,且在同一路段发生

到底有什么隐情?

↓↓↓


       民警们一边加快速度赶赴现场,一边向事故处理中队、120急救中心通报情况,希望前来增援。接到中队求援电话后,大队长欧文杰,教导员周大洋,事故处理中队长盛常斌、副中队长武烈斌,民警罗开钊、王阳等迅速赶赴两处现场,当几组民警分别到达相隔1.9Km的两处事故现场后发现:两处事故现场均相当惨烈,事故现场既没有任何洒落物,也没有急刹车痕迹,摩托车也没有明显撞痕,在相隔1.9Km的道路上,两辆摩托车都倒在道路的东南边,两名驾驶员都是头部受伤,其中一名驾驶员头盔破损,骨折严重,血肉一片模糊,另一地点的驾驶员同样脑浆迸出,惨不忍睹。120急救人员先后到达两处现场后确定,两人均已死亡。案情重大。

       大队长欧文杰迅速向县局上报情况,副县长、公安局长杨剑指派副局长万华祥、副局长曾忠带领刑科所技侦人员和孙桥派出所民警火速赶赴现场,侦查工作迅速展开。

迷雾重重,难寻方向

       由于事发突然,两处事故现场又是处在不同地点。副局长曾忠及大队长欧文杰将现场民警分成五个小组:分别对两处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将死亡者汤某梅(男,殁年47岁,京山县孙桥镇杨家畈村),王某富(男,殁年50岁,京山县孙桥镇牛车河村)尸体运送至殡仪馆,由法医进一步检验,调查联系死亡者家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同时,现场召开分析会,寻找侦破方向。

       民警们根据多年的处警经验,从事故现场的惨烈程度和摩托车倒地的状况看,可以初步排除刑事谋杀案件,两起事故判断为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很大,且符合悬空物体与人相撞的特点,甚至可以并案查办。


然而,事故现场既没有洒落物

也没有急刹车痕迹

倒地摩托车也没有明显撞痕

是什么车辆连续导演了这两起惨烈的事故呢?


       民警们沿路进行调查摸排,走访群众,希望能查出蛛丝马迹。但夜色沉沉,冷风凄凄,只有死者亲人撕心裂肺的哭喊,没有任何现场目击者来提供线索。

       民警们调取周围视频监控,但由于道路正在升级改造,原有设施落后老化,车辆运行轨迹视频一片模糊,凌晨4点了,侦破组还未获得任何有用信息,难道案情真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了么?人命关天,只有快速破案,查办肇事者,才是对死者的最好告慰。民警们下定决心,继续扩大搜寻圈,对当晚事故发生前后两小时内经过案发路段的车辆信息进行逐一排查,以期发现有价值目标。

合成作战,多方联动

       次日早晨7时许,一夜未合眼的大队长欧文杰带领事故处理中队及四中队的10名民警辅警来到孙桥镇政府,与镇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希望孙桥镇政府和派出所发动辖区群众,积极寻找破案线索。

       这时,从视频监测室传来消息,经过多方摸排,逐渐缩小搜索范围,可以初步确定,事发时段,向此方向运行的有7辆机动车经过该路段,其中,一辆中型普通货车(随车吊)嫌疑最大,但车辆颜色和车牌号码比较模糊,难以确定。重大突破。

       民警们当即在镇政府及村干部的协助下分成4个小组,对沿线8个村的随车吊车辆开展走访调查。2个小时过去了,走访调查的几个搜寻小组均无功而返。

       10时40分许,教导员周大洋、副中队长马才学搜索组调查到冯岭村附近时,发现一工地上有民工们在栽村,民警们问他们老板是谁,有没有机动车帮忙时,民工们支支吾吾,说老板开着随车吊到某苗圃基地去了,说不准什么时候回来。民警们不动声色,当即联系相关村干部,询问随车吊的情况。

抽丝剥茧,铁证如山

       民警们听说此处有随车吊活动,迅速驾车到某苗圃基地去查看,当民警们询问驾驶员郝某平(男,29岁,京山县孙桥镇大黎塆村)昨晚19时许是否走过孙冯公路时,驾驶员郝某平回答说“到过”。

       副中队长马才学来到随车吊后方,却发现后墙板完好无损,仅凭肉眼难以发现有碰撞痕迹。民警们迅速将重大线索上报。大队长欧文杰当即带领孙桥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将5名民工和驾驶员郝某平一起带到派出所进行问询调查。

       问询工作持续了3个多小时,经过多番斗智斗勇,政策攻心,但驾驶员郝某平坚持说自己昨天晚上走过孙冯公路,并承认自己驾车行驶到牛车河村二组路段时,发现后墙板左边插销没有插上,于是下车插上了,继续行驶回家,对于连撞两人的事根本就不知道,第二天一大早,自己跟往常一样,继续带领民工们在工地上栽树。

       民警们得知该车后墙板可以向左边滑动的细节后,当即请来技侦专家,将后墙板撬开,结果一打开,真相大白,后墙板处留有大片血迹。为了把案件办成铁案,交警大队请来省市痕迹检验专家,市县技侦部门,对该车后墙板的两处血迹、毛发等微生物进行DNA鉴定。11天后,鉴定结论下达,与民警们的判断相吻合。

       经查:2017年12月29日19时07分许,郝某平驾驶鄂H5912*号“福田”牌中型普通货车,沿京山县孙桥镇孙冯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牛车河村二组路段,因车辆后墙板插销脱落,导致行驶过程中后墙板向左边支开,与对向汤某梅驾驶的“钱江”牌两辆摩托车(悬挂“*K2654”号牌)相刮撞,造成汤某梅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郝某平驾车离开现场。19时10分许,郝某平继续驾车前进,行驶至大黎湾村四组路段,档板再次与对向王某富驾驶的无牌“金城”牌两辆摩托车相刮撞,造成车辆损坏,王某富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郝某平驾车离开现场。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等证据证实:郝某平驾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关于“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第一项关于“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汤某梅、王某富驾车虽有违法行为但与此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

       目前,交通肇事嫌疑人郝某平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文来源 :京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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