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裁判委员会成立100周年”特别报道之三:司法建设史上的有益探索
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裁判委员会让工人免受“腐败法庭”的欺压,使工人利益得到公平正义的对待,通过处罚等手段的威慑,对工人形成纪律约束,巩固工人间的团结,同时也为我们党在局部区域领导人民司法工作作了有益探索。
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裁判委员会成立后,提出“秉息事宁人之旨,持正道公平之法”的宗旨,是目前有史料可查的党领导下最早的司法初心;裁判委员会设委员7人,讨论关于委员会的一切事项,党领导下的“合议制度”由此产生;裁判委员会委员就是党领导下的司法实践者;1923年8月第一届裁判委员长所作的《裁判委员会报告》,也就是党领导下《法院工作报告》的雏形。
图片:《裁判委员会报告》节选
安源裁判委员会拟订了《裁判委员会简章》,并经最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简章中明确规定,本委员会为处理本部部员或部员与外人间所发生纠葛之纷争而设,这是党领导下司法组织的受案范围。委员会每月1日及16日开会,临时会由委员长召集。党领导下的“司法实践者”“合议制度”应运而生。
1924年9月
通过《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办事总章》中规定裁判委员会须对俱乐部负责,定期向俱乐部最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批评。这个章程虽然是简单的,但它相当于安源裁判委员会的组织法和程序法。这样,安源裁判委员会在俱乐部内用立法的形式组织起来,又用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它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和工作制度。这就是党领导下《法院组织法》的雏形。
图片:1923年6-7月
裁判委员会受理事件总列表
此外,党领导下司法组织的工作原则、普法宣传、案由、裁判公告等,也都在裁判委员会运作中产生。
来源:江西法院
编辑:朱鑫玲 审核:张豫鹏
“安源裁判委员会成立100周年”特别报道之一:安源 “工运摇篮”孕育出的红色司法之火
“安源裁判委员会成立100周年”特别报道之二:“星火燎原”中的早期司法实践
转发点赞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