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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老人诈骗28人骗取40余万......

萍乡法院 2024-01-06

自己本就是60岁老人

却还利用代办“养老保险”之名

专门诈骗其他老年人

骗取28名被害人40余万元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未退款项。

案情回顾

2021年上半年,被告人刘某虚构能够帮助到社保局低价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事实,向被害人索要辛苦费和疏通关系费用,共骗取被害人李某等28人40余万元。经鉴定,被告人刘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案发前刘某退还被害人彭某10000元、案发后刘某家属退赔被害人共计21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4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犯罪时被告人刘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未退款项。判决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养老保险办理有着规定的经办机构和法定程序,切勿轻信所谓“有关系”“低价”可办理,以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之中。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编辑:朱鑫玲  审核:张豫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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