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知多D | @毕业生,这份避坑指南请收好→
又是一年毕业季
即将踏上“新旅途”的小伙伴们
这几个“坑”
千万别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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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生档案,毕业后被称为人事档案。可以说,它是个人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学校会根据毕业生的毕业去向,转到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转递人事档案。
大学毕业后,档案去哪儿了?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
由高校根据其就业去向转递档案
就业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暂时未就业
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常见的问题
毕业生档案存放收取费用吗?
不收取。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在哪里查询?
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可登录“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s://chrm.mohrss.gov.cn/),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禅城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禅城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业务办理地址:禅城区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5楼527室。
咨询电话:0757-82721491。
●禅城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
业务办理地址: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
咨询电话:0757-82273200。
档案转递注意事项有哪些?
①禅城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请告知学校以下信息,由学校把学生档案转递过来,不需要办理任何档案接收手续。
接收单位:禅城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档案接收地址:禅城区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5楼527室。
联系人:档案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7-82721491 邮政编码:528000。
②与禅城区单位确立接收意向,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非禅城区户籍的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先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foshan.gov.cn)申请办理“高校毕业生接收”业务。
③党团材料与学生档案一同转递。
医保
遇到以下4种情况
请一定要理直气壮地说“不”!
试用期不给缴纳医保?
不合法!《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是属于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医保。
让员工承诺弃缴医保?
一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医保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医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医保。
这是不合理的!实际上人事档案并非缴交医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医保的理由。《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代缴医保?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医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医保缴纳。
这样不可取!《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医保费用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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