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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庆龄、何香凝到底有没有为汪精卫之妻陈璧君说情?

2017-09-07 清风明月逍遥客

10多年来,不少报刊、包括网络刊登了有关“陈璧君终身被囚之谜”的文章。该文称:新中国成立之后,宋庆龄、何香凝想拉陈璧君一把,1949年9月找到毛泽东、周恩来。毛泽东说只要陈璧君发个简短的认罪声明,中央人民政府可以下令释放她。当晚(9月25日晚上)宋庆龄、何香凝联名写信给陈璧君。

由于陈拒绝认罪,还给宋庆龄、何香凝写了复信,因此陈璧君终身被囚。后来这段内容和宋庆龄、何香凝联名写给陈璧君的书信被不少汪精卫、陈璧君人物传记类书籍、互联网所引用,有的还对此作了发挥,而且流传面较广。这段史实完全是无中生有的捏造,是一种篡改历史、歪曲事实的造假行为。

这段所谓“秘闻”  始作俑者是“魏白”

通过认真核实,这段所谓的“秘闻”,始作俑者是“魏白”。他在一本由国防文化出版公司于1995年11月出版的《审判汪伪汉奸,国共两党惩奸纪实》一书中,首先胡编了这段史料。而且请大家注意,这本书的作者署名是魏白“编著”,而不是“著”。

其中含义大有差别。(魏白先生后来在黄河出版社也曾编著、出版了好几本有关解放军军史方面的书籍,如《四野十大虎将传奇》等)。《审判汪伪汉奸》全书各章、各篇标题多为故弄玄虚的“某某之谜”,如汉奸政权垮台之谜、汉奸叛逆入狱之谜、汪精卫逃脱审判之谜、日寇凶手引渡南京伏法之谜、走狗恶棍先期暴毙之谜、陈璧君终身被囚之谜,等等。

书中所引用的资料没有任何出处。有人怀着猎奇心理,通过以讹传讹,又扩大了传播面。这种不实的内容,既误导了读者,客观上又抬高了陈璧君的人品。同时又对历史人物的研究造成混乱,给史学界造成了很坏影响。史学研究和人物传记的撰写一定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忌弄虚作假,违背史实的现象。

现存档案材料中   根本找不出相关信件

陈璧君在提篮桥监狱中最大的思想问题是不服国民政府对她的判决。她拿的是国民政府的判决书,一直希望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她重新审判。她甚至多次说过,也书面写过这样的话:“我申请人民法院重审我,我愿死在人民的判决下,不愿偷生在蒋贼(蒋介石)所判的无期徒刑中。”由于种种原因,陈璧君包括提篮桥监狱在押的原国民政府判决的其他汉奸犯一直都没有改判过。(到1959年6月,陈璧君病亡该问题也没有解决)

长期来,提篮桥监狱和上海市公安局劳改处对陈璧君的管理和她的日常生活都十分关注,对陈璧君服刑的情况,提篮桥监狱及其上级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劳改处,常有专报、简报上报或转送上海市公安局领导,并抄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如1956年9月2日,当陈璧君病情稍有恶化,思想有所消极,劳改处就向市公安局的副局长杨光池、马金铮送发简报。

又如,同年9月27日,劳改处又向市公安局领导报告陈璧君的病情报告。1959年6月,陈璧君死亡后,上海市公安局党组还写报告给上海市委汇报陈璧君病故的详细情况。如果中央领导机关或中央领导对陈璧君有什么具体批示,文件的运行路径肯定通过上海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劳改处逐级转递,而且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都应该有备案。

现在上海市的政法机关保存完好的档案材料中,根本找不出宋庆龄、何香凝写给陈璧君的信。目前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档案室完整地保存着陈璧君服刑时的各种档案。陈璧君的改造档案和监狱的文书档案中都反映不出宋庆龄、何香凝写信给陈璧君,更没有要陈璧君发一认罪声明的原件或抄件,以及相关的线索资料。甚至陈璧君自己在监狱中所写的各种自传和思想汇报中,都没有提到这一内容。

陈璧君的管理人员  从未听说过这件事

按照监狱管理工作规程,政府机关来文或亲属来信,首先要经工作人员签收。经审阅后,再转交给服刑人员。特别是对时任国家重要职务,极有社会影响的宋庆龄、何香凝的来信不可能不作记载。1949年7月至1959年6月间,管理过陈璧君的监狱管理人员,表示过去从来没有听到过宋庆龄、何香凝写信给陈璧君的事情。而且在已经出版的各种《何香凝》、《宋庆龄》传记和《毛泽东年谱》,《周恩来年谱》和《宋庆龄年谱》中,也找不到相关的内容。

由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编,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的《宋庆龄书信集》(全书55.75万字),收录了1909年-1981年期间宋庆龄写给海内外各界人士953封书信。该《书信集》中也没有1949年9月25日,宋庆龄与何香凝合写的那封给陈璧君的书信。另外,由尚明轩、余炎光编,人民出版社1985年6月出版的《双清文集》(全书68万字),是廖仲恺、何香凝著作的合集,包括函电、书信、演说、诗词、公牍等。书中也同样查不到1949年9月25日,何香凝与宋庆龄合写给陈璧君的那一封书信。

当年的各类媒体   也没有相关报道

宋庆龄、何香凝为陈璧君一事,于1949年9月25日找毛泽东和周恩来一事没有事实根据。查《毛泽东年谱》,《周恩来年谱》和《宋庆龄年谱》均无记载。可以查到的是1949年9月25日毛泽东出席新政协会议,当天晚上在中南海召集关于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等问题协商座谈会。宋庆龄在1949年9月21日至30日期间出席了新政协全体会议,在会上发表了讲话,并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9月26日,宋庆龄出席中苏友好协会总会筹备委员会和中华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在北平协和医学院礼堂的集会,纪念苏联科学家巴普洛夫诞辰100周年。另外,当时各媒体上也没有1949年9月25日,宋庆龄、何香凝为陈璧君特赦之事找毛泽东、周恩来的内容,亦无毛泽东、周恩来会见宋庆龄、何香凝的记载。

服刑犯人出狱  必须按照司法程序

陈璧君长媳谭文素的弟弟谭文亮,他曾多次到提篮桥监狱探视并送书、送食品给陈璧君。1959年6月陈璧君病亡后,他又代表陈氏子女处理后事。谭文亮也从未谈到陈璧君所谓“拒绝认罪,被囚终身”的史实。

法律是严肃的,对人的定罪、判刑、收押、释放均要依法办事。新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从来也没有听到过某个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只要发个悔过声明后,就可以恢复自由的事情。解放以来,1959年新中国成立10周年的时候,对部分犯人实行过特赦。1976年以后,也有过多次宽大释放。

依照法律,服刑犯人只有通过司法部门的改判,撤销原判、减刑、假释、特赦或者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法律程序才能出狱。所以,我们要对所谓“陈璧君被囚终身之谜”这类假史料、这类造假行为认真调查,肃清不良影响,澄清事实真相,还历史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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