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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峰不满20年判决,提出上诉!已提交控诉状!刘鑫发文:别伤害我家人...

2017-12-24 👉 澳洲红领巾


陈世峰决定上诉


12月20日,江歌被害一案暂时落下帷幕,日本法庭一审判决: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恐吓罪配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在这个时候,人们议论的焦点是,没能判死刑,可惜了.....


但是,就在昨天,传来了一个让所有人都觉得无耻之极的消息:陈世峰不满判决,提交上诉!


一个杀人凶手,因为法律的限制捡了一条命,只被判处20年,用20年的忏悔去为自己的行为赎罪,居然还觉得自己委屈?



得到消息后,江歌的母亲江秋莲立刻发了这样一条微博:杀人犯只有面临生命威胁时,才会忏悔罪过。

 


为了判处陈世峰死刑,耗尽家产,多次往返日本募集签名,江秋莲做了所有的努力。


庭审过程中,更是因为痛心疾首,三次晕倒,但就这样,这位坚强的母亲依然坚持到最后,希望看到凶手得到判罚的这一天。


虽然结果不是她最希望的,但至少也算得上是伸张了正义。


可是,杀人凶手竟然还要上诉!!!





网友炸了



陈世峰提出上诉,不满一审判决的消息曝光之后,一直以来关注这个案件的广大网友气炸了。


怎么会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杀人没有偿命,只判了区区20年,竟然还心存不满?


连续10刀捅在江歌身上,看着血流如注的她倒在地上痛苦时,有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是谋杀无辜的生命,扼杀了江家人三代的希望?


不满?陈世峰有什么理由不满?有什么权利不满?



我们曾经说过,江歌十分节俭,穿过的最贵的衣服,也就是妈妈瞒着她买的大衣....



就是这对儿相依为命善良的母女,如今遭受着如此的痛苦,白发人送黑发人不说,还要再一次的忍受来自凶徒的无耻挑衅.....



也有一部分人对于陈世峰上诉抱有一丝希望,这丝希望是出于对人性最后的怜悯。


希望他能在法庭上说出当晚发生的一切,真实的一切。


 

当然,最多的还是吐槽为什么一个杀人凶手能够有权利提出上诉的?


就算要上诉也应该是希望判处陈世峰死刑的江秋莲提出上诉啊。


陈世峰有权提出上诉


其实根据日本的刑法规定: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被告和检方有权上诉,并且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02条规定:被告控诉事件,不能判处比原判决更重的刑法。



也就是说,陈世峰不论如何,二审上诉都不会获得比20年监禁更加严重的判决,也就是说,已经是最坏的结果了,二次上诉说不定还能够争取到减刑....


这大概是陈世峰的心理活动吧,而且,如果陈世峰能够在二审时提交新的证据,或者说出更劲爆的内容,说不定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


江秋莲为何无权上诉


这个一定要提及一下,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并不是控诉方,这是一起国家起诉的刑事案件。


也就是说,控诉方或者公诉方是国家,被告方是陈世峰


江秋莲哪怕对于审判结果再不满,也无权上诉,只能进行抗议。



然而由于本案中日本检方量刑建议为20年,按着日本一般的惯例,会按照检方求刑的70%做出判决,这次日本法院做出了有期徒刑中最重的的判决:20年。所以检方没有抗诉的必要和理由。


上诉不加刑


很多人对于日本法律规定的,被告上诉不会加重量刑这一条例十分的费解。


如果说被告在二审之中被查出了更严重的事实,难道也必须遵守一审判决吗?


其实,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假使二审可以“加刑”,就算被告人觉得判决不公,也不敢贸然提出上诉。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二审法院滥用“加刑权”,则会导致被告人的上诉权形同虚设,从而增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为了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哪怕已经确认了他是杀人犯,也会给予他为自己申诉的权利。


而且二审判决最高也就只是维持原判,并不会加重量刑。



陈世峰上诉结果会如何?


万一的万一,陈世峰会不会在上诉中获得减刑呢?


根据一些专业人士的分析,本案引发的社会舆论影响很大,被告在庭审时态度始终模棱两可,拒不认罪,并且没有感受到对于自己犯下罪恶的忏悔。


最终检查方根据7个角度,慎重的做出了判决。



也就是说,除非陈世峰能够在二审时提交出一系列全新的证据,虽然这个可能性极低,不然的话,基本上还是会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即使陈世峰上诉,也躲不过20年牢狱之灾。


江歌的母亲如何应对


陈世峰都有上诉权,那么对于这个杀人凶手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的人渣恶魔,江秋莲自然也不会放过。


虽然她无权提出上诉,但是她对陈世峰发起了民事索赔控诉。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陈世峰为成年人,独立掌管财产。


也就是说陈世峰能够被控诉的只有在日本的资产,而这个资产无限约等于零.....


同时,12月20日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当天,江母召开记者会表示,“回国后会和刘鑫对簿公堂。”


刘鑫回应


刘鑫的冷漠自私,在这起案件中真的是将人性的丑陋一面展现的淋漓尽致,就算这样,她却在社交媒体上大呼委屈。



并且发布了一篇文章:《我是证人刘鑫!我不在沉默》



文章中的内容绝大多数是,她在法庭上的证词,受否被法庭采信过,大家也都已经看到了,新的内容几乎没有。距离她所说的“案发现场”更是十万八千里,案发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几乎没有提到。


这篇文章直指《局面》的采访报道,明确表示“局面的采访,真的是整个过程最大的失误”,措辞上很有意思,用了“失误”这个词。


整篇文章都很严谨,不像是一个没毕业的学生写的,更像是一个团队集体创作,用“失误”这个词应该不是偶然的,应该是经过一番拿捏的。刘鑫在文章中还提到,“这一年中,支持我活下来的两个信念,一个就是一定要出庭作证。


结果,在出庭作证的时候,刘鑫的表现大家都知道....


结 语


有一句老话叫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是,有一些事情,真的不是忏悔就能解决的。


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进行阐述,1974年,日本18岁的西川杀害一名女子被判10年。84年出狱,2个月后又因抢劫伤害罪被判7年。91年出狱2月后又杀害4人,直到95年才判死刑,2017年7月13日执行死刑!


说明了什么,有些罪恶并存在忏悔这么一说,关押可能换来的是更加强烈的刺激。


所以才有了这样一句话:放过坏人等于谋杀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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