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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这类人员大病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请关注他☞ 江夏融媒 2022-09-02


日前,武汉市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明确在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从2022年起,武汉将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工作机制稳妥有序调整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资金投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总体收支平衡。



3类人员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方案》明确,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差异化资助政策:过渡期内,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2022年度按每人3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2023年度至2025年度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90%给予定额资助,但资助额不低于320元;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按320元、140元、84元给予资助,2025年起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方案》提出,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依职能分工认定相应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信息,分类及时将动态调整的信息数据传送给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要照单全收,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分类做好参保标识,确保纳入参保资助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


《方案》强调,将实施公平普惠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市域内全体参保人员享受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市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优化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在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4类人员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可享受门诊医疗救助待遇


《方案》明确,农村低收入人口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为100%,返贫致贫人口参照低保对象标准给予救助,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参照低收入困难对象标准给予救助。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办理了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审批手续后,可享受门诊医疗救助待遇。其他救助政策按照医疗救助相关规定执行。


《方案》明确,农村低收入人口区内就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重大疾病及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不含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特困人员按100%给予倾斜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90%给予倾斜救助,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80%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不设年度封顶线。


该《方案》着力着重降低看病就医成本,明确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有效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入院时只需缴纳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费用,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农村低收入人口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区内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定点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8%,区外省内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0%。超出规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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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江夏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胡香玲 / 责编:金爽

编审:孙庆阳 /  终审: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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