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庆、中秋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一条看懂→
再上8天班
长假就要来啦!
根据国务院安排
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
共8天
你的假期安排好了吗?
如果今年国庆、中秋假期需要加班的话
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呢?
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了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问
如果今年国庆节、中秋节长假需要加班,可以拿多少加班工资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或调休时间内工作的,用人单位首先应该安排员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
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因此
国庆、中秋假期在厦门加班
以厦门市
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为例
加班工资应当这么算
●10月1-4日,按300%计算加班工资,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
1800÷21.75×300%=248.28元
●10月5-8日,按200%计算加班工资,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
1800÷21.75×200%=165.52元
问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
答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反映的途径有这些:
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5110656
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862900
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636959
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612333
海沧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052951
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316110、7316703
翔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88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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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厦门人社
文案编辑 | 厦门市翔安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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