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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庆、中秋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一条看懂→


再上8天

长假就要来啦!

根据国务院安排

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

共8天

你的假期安排好了吗?

如果今年国庆、中秋假期需要加班的话

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呢?





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了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如果今年国庆节、中秋节长假需要加班,可以拿多少加班工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或调休时间内工作的,用人单位首先应该安排员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


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因此
国庆、中秋假期在厦门加班
以厦门市

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为例
加班工资应当这么算

●10月1-4日,按300%计算加班工资,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
1800÷21.75×300%=248.28元


●10月5-8日,按200%计算加班工资,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
1800÷21.75×200%=165.52元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反映的途径有这些:


劳动者可拨打投诉电话

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5110656
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862900
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636959
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612333

海沧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052951

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316110、7316703
翔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889981

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在“互动交流”版块的“投诉举报”栏目进行举报投诉。


————

内容来源 | 厦门人社

文案编辑 | 厦门市翔安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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