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在线】《民法典》将会对企业及职工的劳动关系带来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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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今天,我们从企业和职工劳动关系的角度看看《民法典》的出台带来哪些影响?
1、《劳动合同法》是否会因《民法典》的出台而被废止
《民法典》中“合同”编并未将“劳动合同”纳入到第二分编“典型合同”里,这便意味着《民法典》没有专门调整劳动合同的专门条款,处理劳动合同关系还要继续沿用其他专门法律规定,且在《民法典》最后附则部分列明将会废止的法律中,也并没有《劳动合同法》。可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并不会导致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废止,在处理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时继续沿用现行法律规则。
2、仲裁的程序是否会有变化
《民法典》明显属于民事实体法,并非程序法,因此仲裁的程序并不会因为新实体法的出台而受到影响。《民法典》也并没有废止劳动法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继续有效。劳动争议的处理依然沿用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仲裁仍然是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必经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可以到法院诉讼处理。
3、继续沿用“年满十六周岁”的法定劳动年龄
《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最低法定年龄限制在了年满十六周岁,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因此,企业依然不得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普通劳动者。
4、重大误解签订的协议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三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做了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如果在职期间或离职时与单位签订了协议书,对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的一定要在知悉该情形后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过期将无法维权。
5、劳动者履职造成损害,单位承担责任后可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对比可以发现,现行规定下劳动者履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只有双方劳动合同有特别约定时单位才可以按照约定追偿,没有约定则缺乏维权依据。而《民法典》实施后,劳动者履职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在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直接依法向劳动者追偿。对劳动者来说,工作中更加要谨慎、用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履职,否则赔偿风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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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宝安工会
文案编辑 | 厦门市翔安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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