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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今秋起,宜春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实行“阳光分班”!
近日,宜春市教育体育局印发
《宜春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方案》
规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实行“阳光分班”
确保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教育公平基本导向,实行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确保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一律按本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三工作原则(一)均衡配置原则。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比例均衡分布,班主任及教师团队均衡配置,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班额等方面大体相当。(二)阳光公开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要坚持全面实行公开原则,做到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班工作规范运行。(三)随机分配原则。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分班,严禁通过组织入学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分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教职工子女班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特殊班级。后期补录及转入学生,随机均衡编入有空余学位班级。(四)学段稳定原则。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四
实施步骤(一)制定工作方案。阳光分班”工作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阳光分班”具体工作方案和操作办法。各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制定本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机制等形式进行讨论、集体决策。学校“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应包括本届学生基本情况、教师情况、分班操作流程等。市直初中学校“阳光分班”工作方案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二)及时公示方案。各地各校在实行“阳光分班”前,要及时通过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校园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示本地本校“阳光分班”工作方案。(三)规范实施分班。要采用先随机确定学生、后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各地各校在分班过程中,应邀请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和随机分班,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责任督学以及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与。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凡有直系亲属和子女就读本校起始年级的教职工实行回避,不参与当年“阳光分班”工作。分班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过程性资料存档备查。(四)及时公布结果。学生分班和教师安排确定后,学校须第一时间通过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对学生分班和教师安排进行公示,编班结果进行公开公示,确认无误后将结果上传至江西省智慧教育平台相关模块(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五
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分班工作机制,有序组织“阳光分班”工作,确保新生入学工作稳定有序。(二)积极宣传。各地各校要利用媒体等多种渠道,积极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程序和方法,加强政策解读,解除家长疑虑,主动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三)强化监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监督,结合开学工作检查,通过师生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督查各校“阳光分班”工作情况,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各地要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及时依法依规核查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对于违规学校和个人,应予以严肃追责,处理结果与学校绩效评价、班子考核等相挂钩。各地“阳光分班”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市区综合考核内容。
来源:局基础教育科
编审:邓俊能 复审:陈燕 监制:饶时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