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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信息核验、高校招聘、退休养老金调整、双创回顾......你关心的事都在这里!


又到了周五,

忙碌了一周的大家明天可以休息啦~

今天小编整理了一波这周的新鲜事,

一起来看看吧~




012019年开发区双创周回顾


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

在本周三落下了帷幕。

而就在今天下午,余杭区召开了

打造全国“双创”示范城引领区动员大会,

并将其作为未来的新目标。

说到“双创”,小编想起来,

在“双创周”期间,开发区

举办了一系列精彩的“双创”活动,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吧~


1

星火汇——青年创业论坛活动

6月13日,众多企业青年共同分享精益数字化工厂实践等内容,活动丰富有趣,颇受好评。


2

启智汇·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技术交流沙龙

6月13日,大家在活动中对机器人等相关技术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收获了丰富的经验感悟。


3

东湖高新e+公开课

6月14日,东湖高新集团邀请财务讲师为大家答疑解惑,共同学习企业财务经营。


4

“青创营”开班

6月14日,“青创营”正式开班,并在15-16日开展课程培训,帮助更多企业青年进行创业。


5

2019中国科技成果创新创业大赛启动

6月17日,中国科技成果创新创业大赛正式启动。


6

“链创未来,技术赋能产业数字化”讲堂

6月18日,讲师们对区块链与产业数字化进行了分析与探讨,现场气氛热烈,到访企业代表会后纷纷表示收获满满。


7

家纺文创设计师创业论坛

6月18日开发区举办了文创类软装陈列课堂,向跨界各行业提供认识和了解软装布艺行业新平台,实现资源互补、信息共享。


8

2019年度ASCO会议分享会

6月19日,贝达药业2019年度ASCO分享会在开发区成功举办,并分享了ASCO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发布的国际最前沿的肿瘤治疗技术与试验成果。


9

浙江大学校友创业大赛求是创业沙龙

6月19日,浙江大学校友创业大赛求是创业沙龙顺利举行。通过活动,浙大校友会将为创业团队提供多方面的支持服务。




022019小学一年级入学现场信息核验



家长们注意啦!!!

从明天起,2019年余杭区

小学一年级入学现场信息核验

和民办小学面谈工作就要开始了。


上下滑动进行查看 ↓↓↓



入学对象

1. 年龄满6周岁的余杭区户籍儿童。 

2. 年龄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在余杭就读条件的非余杭户籍儿童。 


公办小学现场信息核验办法

适龄儿童根据各镇街中心学校的通知到指定核验地点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学校应受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具体核验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各镇街招生公告(已于4月底发布),如有疑问,请咨询各镇街中心学校,联系方式如下:


上下滑动进行查看 ↓↓



03余杭再次面向清华北大、海外高校招聘


昨天,余杭区政府召开2019年“清北招聘”、“海外招聘”新闻发布会,现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全日制硕研及以上毕业生招聘党政机关储备人才、面向海外(境外)世界百强高校全日制硕研及以上毕业生招聘政府雇员。



本公告由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欲了解更多详情,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咨询电话:86-0571-86160790或86-0571-86161535

咨询电子邮箱:yhqrszp@163.com



03退休养老金调整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202号)文件精神,区社险办从6月起对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本年度发放时间为6-9月,总计4个月,标准为130元每月将与每月退休养老金待遇一并发放。


同时,最近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官网公布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决定对全省2018年12月31日前,

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力争在2019年7月底前

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上下滑动进行查看 ↓↓↓


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9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8年的,按2018年水平确定。


四)2018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120%的,补足到该标准。


(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出品:美丽洲智库新闻研究中心

监制:斐讯传媒

综合:浙江在线、余杭发布、天天看余杭

编辑:叔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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