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天道》之 国家与个人的关系

2016-12-05 铁血漢魂 华夏复兴 华夏复兴

5.3.5      国家与民族个体的共存共荣

我们的传统教育常常告诉我们:祖国是母亲,作为普通国民要竭尽全力维护祖国的荣誉和利益,必要时能勇于为祖国献身。即使祖国还有很多地方做得不好的,也要“狗不嫌家贫,子不嫌母丑”。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果真如此吗?


   
作为一个华夏人,我们应该明确个人和国家实质是一种契约关系:个人将一部分权利让渡给国家,目的是形成一个运用公权力的平台——国家,以更好地保障个人的权利。因为无论个人还是国家或者政权,都只是上天德行原则的践行者,他们在天道原则的身份下是平等的。所以个人和国家之间应该是相互承担义务,亦各自拥有权利的,并不是所谓单方面奉献的“母子关系”。

从个人对国家的义务方面来讲,人人都要纳税、服兵役、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

从国家对个人的责任方面来讲,国家有运用公权力资源,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安全,保护其相应的合法权益。

国家只是服务于我们根本目的实现华夏民族同胞的生存、发展、自由和幸福的工具而已普通公民通过缴纳税收、参军服役、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创造了一定的公权力资源,国家管理者就应该通过利用该资源为普通公民创造一个安居乐业、幸福和谐的生活环境。由于两千年的专制文化在国家概念上存在不足和缺陷,我们的同胞要么抱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国家观念,把整个国家当成一家一姓的私产;要么把国家当成民族“兴盛强大”的理想寄托,个人需要无条件响应国家号召舍生报国。普通国民在这两种观念中,被本末倒置的弱化成仰望天空的“老百姓”了。国家是老百姓的天,老百姓生活的好坏只能被动地寄希望于出一个“明君”或者一个好的带路人了。

我们不能把国家归结为上层精英的专属,它应该是每一个公民都要关心和积极参与的公共事务。“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是明末东林党人顾宪成的名言,也是华夏文化在变革过程中对现代公民理念的大胆尝试。只可惜,这一进程被着满清的铁骑无情的踏破了。今天的华夏民族应该继续这场伟大的转变,正确的处理国家和公民的关系,让国家回归其“为人民服务”的本来面目;公民也要改变置身国家事务之外的错误观念,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来影响和改变这个国家。我们在生活中也许会有许多类似经历:当我们为了小区环境改善,而去与无良开发商斗争时;当我们为了孩子们的健康,与假冒伪劣厂商对簿公堂时;当我们身处街头,与恶势力作斗争时,我们总会发现一部分邻居、受害者和路人会在旁边冷冷的看着,他们不发一言,只想着坐收渔利的分享我们的努力成果。这让许多参与者都觉得心寒齿冷。这些人有没有想到过,如果所有人都置身世外,那么开发商永远都会霸占我们的公共资源,假冒厂商永远都在侵害我们的健康和财产,那些街头恶势力下一个作案目标也许就是你或者你的亲人。如果大家都把这些公共事务作为自己的家事一样,热心参与、锱铢必争,我们的社会哪还有什么不和谐因素?我们的生活至少将不会像现在这样不敢吃、不敢住也不敢行!推而广之,如果我们把国家当作一个最大的居民小区,积极参热情的参与进来,那么我们的生活会怎样呢?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所说:“避免公民犯错误,不是我们政府的职责;而避免政府犯错误,却是公民的责任。”


胡适先生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取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争自由,争取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不是一群奴才能够建造得起来的!”

这是对公民权利的最好的诠释!

 

本章总结


 
克强总理曾说过:行大道 民为本 利天下。这可作为本章节内容的最有力注脚。华夏民族践行的天道就是以民本为核心出发点,并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为使天下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天道信仰从来就没有抛弃过华夏民族,它根植在每一个炎黄子孙的心底,潜伏在华夏子民的血液中,一遇到合适的时机自然会喷薄而出,从而让上天的恩德再次降临我们这个古老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