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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代价

2017-09-06 铁血漢魂 华夏复兴

      受西方“白左”多元化思潮的影响,当下有相当一部分人喜欢把“自由”当作一种时尚,对外觉得是与国际接轨,对内觉得是个性与时髦。“个人自由”和“宗教自由”是他们最爱戴的两顶高帽。似乎有了这两顶帽子,就可以藐视一切法律秩序和社会道德,成了新时代“反传统”、“反压迫”的旗手。部分国家和组织以其标榜的极端“自由、多元、宽容”为政治正确,正在全世界范围摧毁现有的道德和秩序,并逐渐显现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

 

一、戴“个人自由”高帽的代表人物是战后五六十年代的哲学家保罗·萨特(19051980)和西蒙娜·德·波伏娃夫妇

萨特被誉为存在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一生中拒绝接受任何奖项,包括1964年的诺贝尔文学奖。萨特在自己的著作《存在与虚无》一书中提出:“人是被判定为自由的。”“人的本质是自由的,存在与自由不可分,自由是绝对的。”“尽管自由都是一定境遇中的自由,但任何境遇都不能限定自由。人一旦被抛到世界上来,他就享有绝对自由,对人来讲,自由无须追求、他自身就是自由,自由与生俱来,无可逃避,无可选择,它是命定的。”                           

在萨特看来,自由是绝对的,传统的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都是对自由的挑战。早在战前20世纪的30年代,身为教师的萨特和西蒙娜夫妇开始尝试以自由的名义开始了混乱的私生活:萨特喜欢诱骗不同的处女学生上床,随后迅速对她们失去兴趣,而伟大的女性伴侣则热衷于勾引自己的男学生,并将做爱的细节告知她的爱人。他们利用晦涩难懂的哲学,为他们的多重两性关系寻找借口,甚至经常与未成年人发生两性关系。西蒙娜不仅喜欢男人,还喜欢年轻女孩;与此同时,萨特也是一位迷幻剂和安非他命用品的爱好者,曾经一度因嗜食迷幻剂而精神崩溃。

西蒙娜则鼓吹她的男女平等和女性独立理想,却避开传统社会中关于婚姻和孩子的观念。她宣称女性也应该像男人那样生活,实际上这种生活方式却让她陷入深深的不幸和痛苦中。1947年西蒙娜完成了她最重要的著作《第二性》。这是一本女权主义的开创性著作,被誉为女性的《圣经》。[1]

1964年开始的美国反越战运动和19683月爆发的法国巴黎五月风暴的助推下,萨特和西蒙娜的绝对自由主义思想在欧美社会获得广泛传播,并衍生了“朋克”、性解放、女权主义、同性恋运动和不婚主义等多种形式,如癌细胞一样迅速在世界范围内繁殖。它们以一种违背人类伦理道德,背叛自然法则的方式,造成了西方社会思想的混乱和原有社会组织的解体。艾滋病蔓延、家庭解体、民族分裂和人口衰减正成为套在现代文明国家脖子上的枷锁。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后,萨特和西蒙娜的极端个人自由主义思潮开始进入中国。

 

二、戴“宗教自由”高帽的代表就是某些神教教会和泛神教势力。

因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对极权主义和种族主义的批判和反思,各国社会对战争中受迫害的温和小众族群(例如犹太教徒)抱有普遍同情和愧疚。神教们以弱者的姿态在这个奉行“政教分离”的世俗社会中立足下来,并打着自由主义和多元文化的旗号,采取步步为营,日拱一卒的方式日益壮大。198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商业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这些神教以商业、慈善作为门面,对其传统的组织结构进行升级,进一步吸纳教徒,壮大社会群众根基,从思想和经济两方面对信徒进行双向绑定。

在中国,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神教们打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和宗教自由的旗号,坐上对外开放的大船,通过国际组织的政治宣传和资金支持,打动了一部分地方政府,裹挟普通信众,搞渗透,搞圈地,攻城拔寨,气势汹汹。几十年来,"异域风情"的楼塔堂寺遍地开花,“全能神”、"闪电教"、“轮子功”之类的邪教乘势而上。这些神教都有一个普遍性的规律:前期,低调的发展教徒,通过宗教慈善、养生、绿色健康的名目来敛财;发展期,当成员达到一定规模,则开始向地方政府要求特权和超国民待遇,例如大规模的宗教场所、财政资金的补贴、组织合法身份;壮大期,当成员发展到全国性规模的时候,他们就会从经济需求扩张为政治欲望,要求超越法律的审判权,公共政策的立法权,政府预算单列,公共媒体的禁声权等等。如果得不到不满足,他们就会以群体性事件冲击、挑衅政府的权威和稳定,逼迫政策制定者屈服。1999年4月,轰动全国的轮*子功聚集事件,起因就是因为几名神教狂热分子不满天津报纸对其神教的公开批评,进而行凶杀人。神教李教主依仗自己庞大的信徒规模,公然威胁法律机关,要求释放刑事罪犯。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公然在北京广场上举行群体聚集事件,以此要挟政府。20097月,新疆的某神教势力,也是以其教徒在南方闹事被刑事审判为由,要求超越法律特权而不能满足,进而发动大规模暴恐事件。这两起事件都有境外组织和媒体批评中国政府损害“宗教自由”为呼应,企图为他们的不法行径洗白和开脱。

    “宗教自由”的大道理听起来挺对,但是某些有神教具有明显的政治化和准军事化组织特性,这对于那些遵纪守法、个体化的普通公民来说,将他们放在同一架天平上,就不那么公平了。因为这些神教有着教条化的思维模式以及对外扩张的冲动,他们试图去影响或改变周围的人,进而冲击世俗社会的自由。他们会要求异教徒遵守自己的服饰、饮食、作息禁忌,因为他们固执的认为:不一样就是对他们的不尊重!因此在中国西部某大城市,就发生了神教徒闯进民宅收缴民众酒类和猪肉制品事件;西南某城市,教徒成立执法队没收居民家里电视机;内地某些公共饭店和食堂悍然写着“禁止漢食进入”“禁止漢民就餐”“禁止漢民盛饭”“清真专座”等等。如果“宗教自由”是以牺牲“非宗教”群体的利益和尊严为代价,是以损害无辜守法群众的合法自由为代价,那么这样的“自由”有什么价值呢?特别是,当这样的“宗教自由”发展到可以随意践踏国家法律的尊严,殴打政府人员,冲击政府机构,砸毁公共设施,并且还能获得当地政府巨额赔偿的状况,这样“自由”的代价是哪一个政府能够承担得了的呢? 

极端的“个人自由”和“宗教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精神毒品,它们以“自由”的名义腐蚀整个人类的身体和灵魂,将文明社会蜕变为懒惰、愚蠢、自私、不负责任、没有秩序和底线的蛮荒时代,甚至变成少数几个人专制的奴隶社会。

那么问题来了:何为自由?

“自由”就是在维护国家法律和伦理道德的基础之上,人们可以自己喜欢的方式生活、说话、思考、迁徙,以及按自己意愿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自由不仅仅意味着公民能享受更多的权利,同时也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自由理念应该是建立在华夏天道伦理原则上的:仁、义、礼、智、信。只要尊崇天道,愿意读书学习,并把这一准则实施到自己的言行中去,那么“人人皆可为尧舜”,所以人人也都是平等、高尚和自由的。

“自由”有两个重要原则:

思想言论自由。

任何人没有权力去强迫他人接受某种观点和言论。

孔子云:“君子和而不同”

        “君子德行,其道中庸”

华夏传统所认同的君子,既要能够与人和善相处,以礼待人,又要能保持和包容自己与他人不同的观点和见解。不要去刻意顺从别人的观点和意见,也不要因为别人观点与自己不同而恶语相向。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那句名言:“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因为“宗教自由”,就不允许他人对宗教的批评,不允许对其宗教教义的质疑,就是严重违背“思想言论自由”原则的行为。某些人试图通过推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增设“辱教罪”和“辱神罪”,这是典型的举着红旗反红旗。

l行为选择自由。

   任何人或组织无权要求他人去做损害合法公民权利的事情,哪怕是打着为国为民的旗号。

孔子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欲立则立人,己欲达则达人”

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请不要强迫别人去做,自己希望达到某一目标请不要以牺牲他人的意愿和利益为代价。即使某人就是喜欢吃垃圾食品,就是不喜欢运动,并立志做世界上最大的胖子,只要他做的一切符合法律,他的选择没有侵犯别人的自由和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他的选择,没有人可以跑到他家去,砸坏墙壁,用吊车把他抬到医院去强制减肥。因为这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不言而喻的人类原则!

   行动是思想的延伸,是公民和公民之间,公民和国家之间施加影响的方式。文明社会早已否定了奴役、豢养等落后原始的人身依附关系,只要没被法律剥夺人身权利,人人都是平等、独立的。所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穿什么衣服、用什么商品、做什么样的工作,甚至和什么人谈恋爱、参加什么样的社会团体都是由本人自己决定的,无须征求任何组织、团体或者权威批准,这就是公民的自由选择权!



[1]《《危险的关系》揭开萨特和波娃“世纪恋情”真相》,中国网>>>>资讯;《萨特和波伏娃竟是一对爱情骗子》中国经济网 > 新闻中心 > 人物周刊 > 人物周刊更多新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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