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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3起涉疫违法行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01瞒报行踪  化德县司法局干部被行拘


化德县公安局按照上级部署,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维护防疫期间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2月5日,化德县公安局接到举报:“民政小区有武汉返乡人员未主动向疫情防控工作单位报告登记,故意隐瞒病史或重点地区旅行史”。经查证该小区居民刘某某,化德县司法局干部,共产党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向刘某某核查家中是否有外来返乡人员,刘某某故意隐瞒其女儿从湖北武汉外出返乡的真实行踪,不如实向疫情防控单位报告健康状况及相关情况。目前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化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02集宁区网安大队查处网络售卖口罩、消毒液等医疗物资违法行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应遵守法律规定,对疫情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稀缺医疗物资售卖骗取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打击。2020年2月10日,集宁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接到多个群众报案,有网民通过微信售卖医用一次性口罩、84消毒液、N95口罩等物品,收到货款后拒不发货,随后便将其拉黑或删除。接到报案后网安大队迅速开展工作,经过分析研判,迅速确定了网民身份,并第一时间进行核查。经查实,网民高某某,于2020年2月9日10时许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售卖信息,其本人并无任何医疗器械销售资质、也无任何物资货源,仅是因为近期经济紧张,想通过这个方式获取不义之财,共计获利300元人民币。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处罚。03

凉城县公安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查获一名吸毒人员




2月12日21时许,凉城县公安局鸿茅镇派出所民警在一小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在对进出小区居民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时,细心的民警在核查中发现,张某某交谈时神色慌张、眼神闪烁,行为十分反常。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判断其有吸毒嫌疑,遂依法将其口头传唤至鸿茅镇派出所办案区进行现场吸毒尿样检测,结果呈安眠酮阳性。在有力的证据面前,张某某如实交代了其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凉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目前,抗击疫情已进入攻坚期,疫情就是警情。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在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在疫情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严厉打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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