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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酒瘾真大!“二次酒驾”进班房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平安乌兰察布 2020-09-09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偏偏有人不当回事,曾经因酒驾被查处过的张某某,不仅没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仍心存侥幸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兴和交警再次查获。

事发当日,兴和县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执行巡逻任务时,行驶至人民医院门口处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突然熄火停靠在路边,行迹异常。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驾驶人刚落下车窗,民警就闻到一股浓重的酒精味。于是,当场对该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证实其确为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查询得知,张某某之前因酒后驾驶接受过处罚,目前驾驶证仍处暂扣期间。当晚张某某与朋友喝了点酒后,觉得这次不会再遇到交警,便借着酒劲大胆驾起车回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条例,兴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办案民警依法对张某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7日,且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开车上路,滴酒不沾,人车平安”希望大家要时刻牢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为了他人及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酒驾,切莫以身试法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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