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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近日,境外多个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呈快速扩散蔓延态势。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入我市人员(包括境外来我市的外籍人士和境外回国入我市的中国公民),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地、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所属单位进行报告,并全部注册“乌丽吉”城乡服务管理平台。各旗县市区要组织落实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单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须经批准。凡境外进入我市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均由属地政府无差别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对迟报瞒报、不如实报告情况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全体市民,在知晓有亲属、朋友从境外已返回或将返回我市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情况。

三、凡进入我市人员或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要迅速与所在社区(嘎查村)联系,并做好个人防护,由所在旗县市区防控部门安排专人专车“点对点”送至定点发热门诊进行筛查治疗。

四、全体市民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保持高度警觉,如发现有进入我市人员未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所属单位主动报告情况或未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请及时通过“乌丽吉”平台进行举报或拨打举报电话:(0474)8241100。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重复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社会管控组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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