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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平安乌兰察布 平安乌兰察布 2021-07-12

为做好我市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合理引导公众就地过年,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我市人员管理


1.境外返回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的管控措施。


2.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就地过年不流动。如来(返)我市的,执行“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3.中风险地区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就地过年不流动。如来(返)我市的,须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执行“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4.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人员春节期间跨省(区、市)来(返)我市的(如北京大兴区目前是高风险地区,在大兴区高风险未解除前,那么北京市其他区县人员)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低风险省(区、市)非重点人群,来(返)我市城市(非农村、牧区),不需隔离、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持健康通行码“绿码”的情况下有序流动。


低风险地区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所有跨省份来(返)我市农村牧区的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要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二、全面畅通低风险地区货运通行


1.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中高风险地区内部货运车辆禁止驶离),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提供司乘人员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货物检疫证明方可通行,对来自其他低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不得限制通行。


2.对于短期进入或者穿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不得以无通行证件等理由限行或劝返。


3.对于短期向疫情重点地区运送生活物资和生产资料返回后的司乘人员、装卸工等只要不属于密接、次密接的人员,各地在严格落实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具有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司乘人员,不采取措施;对未具有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当地要及时安排进行核酸检测。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各项疫情防控政策,不得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层层加码”随意扩大人群范围、增加核酸检测频次、改变居家健康监测方式等。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作用,鼓励职工留在当地过春节,并做好人文关怀等服务保障工作,尽量减少跨省市、盟市人员流动,尽可能降低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如确需离开的,须提前向所在单位(包括用工方)报备,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自己行程轨迹。


广大居民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留在当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不出境、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前往的,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程后及时向所属社区(嘎查村)、酒店、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春节期间,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提倡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尽量不举办或不参加家庭私人聚会聚餐,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应控制在10人以下,并做好个人防护。重点场所、人群聚集场所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等公共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人员管理,防止聚集。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2月2日


编辑丨高琪宁

审核丨于   洁来源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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