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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不仅危险还犯法!


自丰镇市公安局不断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来,战果显著。近日,丰镇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案。

2023年5月26日,丰镇市公安局接到一条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品的重大线索,全局上下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通过连日摸排,锁定证据,将涉案嫌疑人董某平、李某胜、陈某利、康某成功抓获,并在李某胜牛场院内查获非法储存黑火药1042.04千克。经查,因开矿需要,涉案嫌疑人未经许可向赵某廷非法渠道购买黑火药1吨多,花费2万余元,存放在院内的一处房屋内,后因矿山关停一直未使用。

董某平、李某胜、陈某利、康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案件现已移送至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说法

爆炸物属于高危物品,不仅会让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刻遭受威胁,还会陷入牢狱的深渊,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依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枪支、弹药、爆炸物均属危险物品,如果您还储存有上述高危物品的,请立即上缴给有关部门。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发现非法储存爆炸物的线索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排版丨石佩弦

审核丨于   洁

来源丨丰镇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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