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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一网民因散布不实信息被行政处罚
近日,集宁公安分局警支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短视频平台上编造发布“集宁区发生恶性案事件”的不实警情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集宁公安分局依法对该网民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不得随意转发,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排版丨李东航
审核丨于 洁
近日,集宁公安分局警支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短视频平台上编造发布“集宁区发生恶性案事件”的不实警情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集宁公安分局依法对该网民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不得随意转发,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排版丨李东航
审核丨于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