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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来了!民校小升初面谈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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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小升初面谈具体什么时间?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有无变化?

……

家长们关心的这些问题

市教育局发通知啦!

具体请往下看↓↓↓


近日,东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东莞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规范要求。明确了招生入学年龄要求、收费、转学等事项,并对18所民办学校小升初面谈时间做了统一安排。


文件明确,2018年随迁子女入学总体政策继续按照《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17〕35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17〕36号)执行。同时,今年将进一步优化服务,对资料提交、审核等工作进行进一步简化,具体工作指引正在制定当中。





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3.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公办学校招生

1. 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免试就近入学。市属公办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中:

◆小学一年级,按当地教育部门统一划定的学区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初中一年级,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免试升学。如辖区内有两所或以上公办初中学校的,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分片入学”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非起始年级转学,由户籍学生向户籍地教育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户籍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继续按照《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17〕35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17〕36号)执行。


3. 优惠政策群体。按照相对应的优惠政策文件精神和要求执行。


4. 特殊群体

(1)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希望在本市非户籍地跨镇街申请入学;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双方均是我市本地居民,希望在其父母的户籍地镇街或父母户籍地外其他镇街申请入学;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是东莞市户籍,一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希望在其父(或母)户籍地镇街或父(或母)户籍地外其他镇街申请入学。

以上三类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二级办学”教育管理体制,由镇街教育部门结合当地学位实际,自行制定相应的入学要求和办法。市属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制定入学办法。


(三)民办学校招生

1.面谈时间

(1)小学阶段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面谈时间。

(2)初中学校分两类型:

以招收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小升初的面谈时间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相对高收费民办学校小升初的面谈时间安排在2018年 6月16-18日,6月30日和7月1日。


2.收费问题

(1)注册缴费时间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东价〔2014〕22号)文件执行,民办中小学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民办小学、初中的注册缴费时间统一不得早于2018年7月8日。


(2)收费标准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学杂费和住宿费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经备案的标准收取。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面谈费等费用。


(四)其他事项

1. 延缓入学问题。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向户籍地教育部门提出延缓入学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 户籍生转学问题。各镇(街道、园区)应充分扩充和挖掘公办教育资源,解决户籍生转学问题。如申请转学的户籍学生人数多,公办学位不足,当地镇(街道、园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学位补贴方式或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学位等方式解决户籍生接受免费义务教育问题。严禁以学生成绩作为户籍生转学依据。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镇(街道、园区)教育部门自行制定。


3. 留级重读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在读生,不能申请留级或重读。


4. 逾期报名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当地招生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入学登记或报名,未按当地规定时间登记或报名的,或登记报名时间结束后新迁入我市户籍的适龄子女,由当地教育部门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具体办法由各镇(街道、园区)教育部门自行制定。



长按或扫描识别二维码可查看

《关于做好东莞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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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教育局

编辑: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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