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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未成年人保护法细化家庭监护责任,这些情况或将撤销监护权!
学堂君第1771天推送
东莞20万家长、老师都在关注
细化家庭监护责任
明确列举监护禁止行为
据草案第14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以及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等。
草案第15条则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失学、辍学、沉迷网络等。
首次明确家庭监护出现困境
国家监护制度补足
据草案第86条,对于监护人不履行或者因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且短时间内无法指定或者不适合委托其他人代为照护导致未成年人无人照料等情况的,应由国家对其进行临时监护。
据草案第87条,父母死亡、失踪且无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父母无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等情况的,应该由国家进行长期监护。
首次明确性侵虐待未成年人
将被撤销监护资格
据草案第101条,性侵害、出卖、遗弃、长期虐待、严重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中止的监护人资格被恢复后,再次出现符合中止监护人资格情形的,将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来源 | 新京报、中国新闻网、南方都市报
编辑 | 学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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