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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在清远租房可用公积金啦,每月最高1800元......
在清远租房
原来也可提取公积金
你知道吗?
不知道的赶紧
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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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提取?
提取额度有多少?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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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资格:
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所在地无住房,并在缴存所在地租赁房屋自住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最近12个月合同承租期内的应付实付租金。最高租房提取月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
租房所在地为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提取限额为1800元/月;
租房所在地为英德市、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佛冈县及阳山县,提取限额为1000元/月。
公积金余额少于最高租房提取限额的,差额部分不累计到下次提取。
提取时间: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后1年内申请提取,逾期不予受理;提取申请时间需与上次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最近一次租房提取时间的次年当月即可认为至间隔满12个月)。
提交资料:
缴存职工携带以下材料到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1、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租发票(公共租赁房可只提供房租收据);
5、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产查询情况证明(公共租赁房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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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 林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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