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请仔细核对你10月的工资单,这笔钱多扣了可以要回来!
随着新个税政策的实施
在刚刚过去的10月
不少上班族都表示
到手的工资变多了
但是也有人反映
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发放工资薪金时
没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
对此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表示
10月薪资未按5000元扣税的
可申请退还
哪些情况可以退?怎么退?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公告显示,近期,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全面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就有关事项发布此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
公告显示,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公告指出,对于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投诉电话:12366),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尽快给予解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快快对照这张表
核对一下上个月的工资单
看看到手的工资有没有被多扣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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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工人日报、广东发布
编辑 | 林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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