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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 2023-02-2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为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标准设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特殊困难档次研究生应着重考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困难、一般困难研究生应着重考虑家住贫困地区、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供养学生,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研究生本人在校消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报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道德品质好;

2

生活简朴,勤俭节约,无酗酒、吸烟、挥霍浪费、沉迷网络等不良生活习惯;

3

父母双亡,失去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或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或家庭年收入为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或农村家庭年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学生;或单亲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在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或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致贫致困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困难研究生可申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情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已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经常吸烟、喝酒、沉迷于网络者;


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其他消费与填报家庭情况不符者;


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认定程序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德育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担任成员。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要向全体学生公开。

2

本人向学院(部)提交书面申请,首次认定的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新版表格无需当地政府部门盖章,仅需学生手写承诺即可,学院存档)、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3

班级(或年级、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该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和班级同学任成员,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

4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年级、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并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学院(部、中心)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

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需要调整的,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适当调整。

6

学院(部、中心)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7

学校审批。各培养单位于9月22日(周四)下午4点前将有关材料的纸质版报送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长清湖校区英华楼205,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nuygbgl@163.com。



需要报送的材料为:



各单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纸质版、班级(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附件2)纸质版。


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各年级、班级评议会议记录纸质版,需体现年级、班级讨论评定的具体学生名单(附件3)。


学院汇总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信息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4),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由学院存档的纸质材料(请专人专柜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所有申请参与认定研究生的《山东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


2022-2023年度首次申请认定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版表格无需当地政府部门盖章,仅需学生手写承诺即可)(附件6)。


参与困难认定研究生的原始申请材料和各类证明材料。


公示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附件7),学院要注意及时更新完善。



有关要求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是认定工作的主体责任人,要严守工作纪律,确保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权益,严禁弄虚作假,漏报瞒报。2认定工作的各级程序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3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规范管理,及时关注研究生生活、学习情况,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4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三助一辅、困难补助等资助资格。


联系人:王老师   82289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9月1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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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   宁

责编:李   晶   张   宁

终审:李彦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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