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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了!汉中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罚50 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罚200扣3分

2017-07-10 汉中身边事

为切实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工作,深入治理城市顽疾,拓宽城市公共公共空间,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按照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交警支队研究决定:从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专项工作大整治。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行人翻越护栏、闯红灯、乱窜乱行违法行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加装遮阳伞、雨棚、闯灯越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横穿道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随意鸣笛违法行为;老年代步车、观光车、游览车违法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随意鸣笛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对以上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相应条款进行顶格处罚。


已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加装遮阳伞、雨棚的市民,逾期1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且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强制拆除没收,并依法处罚。

关于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城市交通如同一个生态系统,需要车辆和行人共同维护,礼让则是一种价值导向,需要“车让人”与“人让车”合二为一,每个人过马路都希望机动车停一停、等一等。同样驾驶员和乘客也希望行人按交规走好自己的路,既遵守交通规则,又彼此真诚尊重,才能成为城市空间书写文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道行驶时,应当减速行驶。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北京、杭州、深圳、西安等城市积极倡导机动车,礼让行人,并以社会综合治理的惩罚措施作为保障,可以说依法治理,予以得畅导,构成了礼让行人。的双轮驱动,其目的只有一个,即确保斑马线上的安全,呵护斑马线上的文明。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处罚200元罚款,记扣三分。

关于依法拆除自行车摩托车遮阳伞。加装遮阳伞能够给城市能够给市民带来一定的便利,但从安全的角度看,却是危害极大。首先,加装遮阳伞会遮挡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在转弯的时候导致后视不清,即使是转头看,视线也受阻挡,其次加装遮阳伞改变了车子原有的结构,改变了行驶中的“风阻系数”,造成车子“飘来飘去”难以控制行车平衡而易发生事故;第三,遮阳伞加装在车前部无疑是一把“利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惯性加装的这把利剑很容易刺穿驾驶员的心脏或颈部而危及生命。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加装遮阳伞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一米,加装的遮阳伞明显超出规定,属交通违法行为,对此交警有权依法拆除,并依法对非机动车处以50元罚款,对机动车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审核:梅   彬

来源:新浪陕西汉中频道

责编:余   波

编辑:那昕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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