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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反渎局长呼吁“停止僵尸执法”

2017-02-24 曹娜 行政执法研究

不知何时,土地、药监、规划、城建、质检……这些曾经的“香饽饽”行政执法单位,成了大家心目中岌岌可危的高“风险单位”,相继出现了一些关键监管岗位无人任职的奇怪现象。和一些局委的领导闲谈时,也会常常听到这样的抱怨:“以前,总以为自己不贪不占就不会出事,现在还不知道咋回事就渎职了,以前抢着干的岗位,现在做工作都没有人想干了。”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很多嫌疑人对自己的渎职行为表现茫然,当意识到因为渎职身陷囹圄时,后悔莫及,怨恨自己当初没有一个正确的执法理念,法律意识淡漠,后悔的说:“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无意中就形成了犯罪,认为自己不贪不占,不吃拿卡要就是一名好同志,好干部,没有想到,即使自己不贪不占也会成为犯罪的人,变成阶下囚,家破人亡”。当看着他们流着悔恨的眼泪,踏进看守所的一瞬间,我心如刀绞,好想伸出双手将他们拉回。作为一名办案人员,我们也有家,上有父母,下有儿女,也有伴侣需要我们扮演好自己每一个角色。仅仅因为工作中的一个角色没有扮演好,其余的角色将无力再去扮演,只能泪往心里流。我想发自内心的说“心痛不如行动”,从现在做起,改变自己错误的工作思维,停止“僵尸执法模式”。


僵尸执法模式一——形式执法


案例:2012年4月5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空心胶囊“铬超标”事件,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人们开始从“舌尖上食品安全”转移到了关乎生命的“药品安全”。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查处了内黄县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铬超标毒胶囊背后的渎职案件,追究了三名执法人员的刑事责任。其中一个犯罪情节就是,药监执法人员在对该药品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和换证检查过程中,明知道该药品生产企业的检验设备不符合《中国药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没有提出过相关的整改建议,明知道不符合生产条件仍审核通过,使该企业顺利获得了“生产许可证”。可以光明正大的生产出大量的毒胶囊销往吉林、洛阳、湖北等全国各地。案发后,迫使大量的药品被下架,给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已经销售出去铬超标的毒胶囊给本想吃药治病的人们,又带来了多大的身体伤害,无法估量。


想想这些严重的后果,谁可以能原谅制造毒胶囊的生产者和监管者!但面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我们却无法恨起来,因为他们不是凶煞的恶人,而是有些老实巴交的在同事、家人、朋友眼里的“好人”。在大家的眼里,他们甚至还是工作中比较敬业的人,是业务能手。在家里,他们都是家里的顶梁柱。第一被告人甚至还用着已经被社会淘汰十几年的破旧手机,出去检查,也只收几百元的好处费。就是这样一位在大家心目中的“好人”,在平时检查中,一贯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爱做老好人,不愿意为难被检查单位,能过关就让人家过关了,谁也不容易。这种走形式的监管方式最终给自己带了六年有期徒刑的严重后果,而另外两名执法人员也是同样的执法思想,经常去检查,每次都是象征性的提一些不疼不痒的问题,看着市里带队的组长还不提问题咧,作为县里配合的人员,才不去得罪人咧,结果,也换来了分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的结果,丢了自己的“铁饭碗”。


执法中,作为执法人员的他们,仅仅是因为几百元的好处费就在执法中如此的淡漠吗?我认为,不仅仅是!最主要的是,行政执法人员长期处于形式化执法的模式,已经习惯化。在和该单位的领导座谈时,他们也感慨的说,这种事情是“砸到谁头上谁倒霉”,换谁都是一样的渎职。多么无奈的结论啊!不是因为收取了好处费而渎职,而是无论收不收好处费都会渎职!谁去检查,这次犯罪的人就是谁!是不是在太可悲了。


僵尸执法模式二——刻板听从领导安排


每次办案,都会听到这样的抱怨:“我们单位人员少,监管区域大,无法做到监管到位。我们知道法律规定,但领导不重视这个问题,给领导汇报,领导没有态度等等”。把造成严重渎职的后果推卸给领导,却不找自身的原因。实际上,很多渎职都是自己不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造成的,而领导的工作态度只是我们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而已。


案例:土地局地租征收所工作人员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征收土地租金而不征收,或者擅自减免征收,给国家造成数额特别巨大损失的案件。这个单位从建立开始,每任所长均形成了收取地租金是为了满足发放自收自支工资的需要,而不是为了给国家收取地租收益。心中也明知道法律规定地租金是应当收取,而不是可收可不收,对于不能按时交纳地租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向法院起诉。但全所的执法人员都表示工作以来,几乎没有向法院起诉过,平时哪个单位不交,就让领导出面协调一下,能求人家给点就给点,人家硬不给也没有办法,实际情况也是,只有很少的单位在领导的协调下,交纳一点地租金,也不能全额交。甚至很多执法人员都不知道还有向法院起诉的程序和规定。本来行政执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实践中,却形成了地地道道的软执法,甚至执法时还得求着被执法单位的恩赐!所长当时也辩解到不走法律程序,是因为领导不支持,给领导汇报过,领导不同意走,后来就不再提这个事情,也没有再走法律程序。但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找不到其向领导汇报的书面证据,因为在行政工作中,人们往往习惯口头汇报,不留痕迹,一看领导不高兴了,就不再继续履行自己的职责,混淆了行政执法和圆滑处事的关系。行政执法这么严肃的事情,法律规定了比较详细的履职方式、程序、造成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仅仅因为领导一句话就不再执行,造成国家数额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谁之过?!

僵尸执法模式三——执法思想模糊


办案久了,发现在多数行政执法人员心里,不清楚自己执法的目的是什么?执法思想模糊也是行政执法人员迷迷糊糊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


案例1:质检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某小作坊锅炉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案。嫌疑人一直处于迷茫状态,其供述到:全县这么多锅炉,每年都必须年检,有些企业负责人就来咨询,如何做才可以不用年检。作为锅炉的监管人员,告诉这些人员如果不想每年都拿年检费,可以采用报停的方式,报停程序很简单,写份申请就可以,报停以后,就不会再去检查啦。啥时候,你们申请什么项目需要年检证明的时候,再到我们这申请生产即可。本案的爆炸锅炉就是向该监管部门申请了停产,一直“假报停真生产”,在没有进行年检的情况下,违规使用锅炉,造成了爆炸事件。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也真是哭笑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不去研究如何对“假报停真生产”的企业如何监管,而是给这些企业出注意,想办法去逃避监管!


案例2:药监部门一工作人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受贿案,该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明知道一民营医院擅自生产药品,属于假药。当该医院院长咨询如何做才可以不被查处时,该执法人员竟然告诉对方“可以办一个食品保健的资格认证,或者弄成一药一处方,不要把成批的药品制作成瓶装的,就可以不被药监部门查处了”。于是,制造假药的民营医院在监管人员的指点下,成功规避了执法检查,得以顺利的天长日久的生产、销售假药,牟取暴利。


纵然,大多数渎职背后受非法谋取经济利益所驱使,这种行为不值得任何人同情,也不被法律、社会所容忍,可以说罪有应得。但如果仅仅是因为没有一个正确的执法思维,习惯于形式执法造成了严重后果,被追究刑事责任,失去了“铁饭碗”,实在是得不偿失!呼吁执法人员用法治的思维,去智慧执法,明确国家让我们执法的目的是什么,围绕着执法目的,依照着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限、程序,严格履行职责,而不是看到有人被追究责任后,懒政、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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