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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上加错!看见交警后,驾驶人竟…… | 一线微观


咦?这是发生了什么?
为何车辆被破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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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2时许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时发现一辆小轿车驾驶人的状态不对而该驾驶人看到民警后立即掉头驾车逃窜为安全考虑民警记下车牌号并查询行驶轨迹然而还没多久民警就接到热心市民举报之前逃窜车辆停在英雄中路桥北附近民警赶至该地点后准备对该车辆进行检查
一如所料
当事人并不配合

并且忽然启动,向后碰撞警车企图逃跑!

所幸该车辆停放区域空间有限无法逃脱

民警在对驾驶人再三警告无效后

对车辆进行破窗

将驾驶人控制

这才发生了开头那一幕……


 被蜀黍控制住后,当事人自述 


驾驶人武某晖晚上饮酒后送女友回家时,发现有民警查处酒驾,担心会被处罚就有了驾车逃窜、冲撞警车这一系列疯狂举动。同时经民警核查,武某晖之前就因酒驾、吸毒被处罚过,现在他的驾驶证也是被注销状态。

经抽血鉴定,武某晖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74mg/100ml,确属醉驾。目前,武某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醉驾、企图逃跑、二次被查……面对摆在面前的一桩桩事实蜀黍只能无奈叹气怎么就是有人说不听呢?


01


醉酒驾驶

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之祸(1)

02


交警查酒驾时企图逃跑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醉驾之祸(2)

03


第二次被查到涉酒驾驶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将被从重处罚。

醉驾之祸(3)



蜀黍提醒

如果逃跑的过程中,执法记录仪清楚地记下了逃跑人员的暴力反抗行为,即便是在酒精上头不清醒的前提下,还是极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这个时候就不是简单的“罚款+拘留”了,而是触犯了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酒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从未放松打击酒醉驾违法行为的力度,任何驾驶人都应无条件配合民警执法,想要通过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方式来躲避处罚,只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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