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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交通安全 | 遵章守规连你我 道路畅通有保障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进入农村寻常百姓家,给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日常出行带来方便快捷。

但由于一些农村地区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环境较薄弱,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规则意识不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不求快但求稳,平安到家是根本”,农村道路安全关系到的不仅是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此,小编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莫因村小而无视交规,莫因事故小而忽视危害,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一、乡村道路请慢行

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乡村道路行驶要有耐心,减速慢行,密切关注周边路况,特别注意老年人和小孩,要与行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因拥挤而剐蹭背包或行人的其他物件导致交通事故。

二、农用车辆不载人
三轮汽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此类车辆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差。在转弯或掉头时,易发生侧翻,导致乘坐人员伤亡。
三、遵章守规连你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山西公安交警提醒:

畅行乡间小路,牢记安全准则!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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