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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培训第四期】审核评估的对象

2017-05-24 新农大教师发展中心

第三节 审核评估的对象

  审核评估的对象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或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含2011 年前合格评估调研)获得“通过”并满5 年的高校。

  2. 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 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 号)规定的相应标准。民办高校生均教育费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以规定。

编辑/VINA(iss568)

审校/葛倚汀(gyt0830)

教师发展中心交流群/465353381

投稿邮箱/jsjxfz20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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