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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办理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实务指引

法制吕sir 蜀黍爱学法 2023-11-22



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是严重威胁水上(海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无证驾驶者缺乏应有的驾驶技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极易引发船舶碰撞、自沉等水上(海上)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近日有战友咨询,吕sir特汇总了相关法律依据、参考案例,供大家了解掌握。


一、主要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船员无证驾驶船舶不仅触犯了海事法律法规,也触犯了治安管理相关法律。因此,当海事执法过程中发现船上无证人员驾驶船舶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如何认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行为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本行为的主体要求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交通管理秩序。

(3)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在这里是指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考试取得航空器、机动船舶的驾驶资格而擅自驾驶的行为。机动船舶,是指通过动力装置驱动的船舶。

(4)根据本条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主要包括多次无证驾驶和长时间无证驾驶两种情形,如果因无证驾驶造成水上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参考案例


(一)山东:青岛对无证驾驶机动船舶人员首次实施行政拘留(2018年9月24日,上海财经在线)


记者9月15日从青岛海事局获悉,该局联合青岛港航公安部门连续依法查扣5艘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船舶。对其中两艘符合移送条件的船舶依法移交港航公安处理,青岛港航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两艘船舶的6名无证船员进行罚款,并处10日的行政拘留,这是青岛辖区对无证驾驶机动船舶人员首次进行行政拘留,对涉事船舶船员、船东造成极大的心理震撼。


(二)浙江:台州海事成功实施公安边防部队完成改制后首例无证驾驶违法移送! (2019年1月13日,台州海事)


11日上午,台州温岭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温岭松门水域巡航检查发现,“兴航工65”轮船上人员涉嫌未持有有效的船员职务证书上船服务的违法行为。经调查确认,其中3名无证驾驶员由海事移送至公安部门,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这是自2018年底公安边防部队改制完成后,海事成功移送无证驾驶人员至公安部门的首起案例!


(三)上海:上海海警给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行为打个叉(2017年3月1日)


中新上海网3月1日电 ( 乔宇、汪新宇)2月28日上午8点30分许,上海海警在长江口水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违法船舶船名为“明强号”,经查核实,最终该船长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3天,并处罚款800元。据悉,该“明强号”船舶为2900吨位货船,往返于上海与湖北之间,该船船长尚未取得内河船长证书,非法驾驶该船舶。由于无证驾驶者缺乏应有的驾驶操作技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极易引发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事故,近期,上海海警加大了对各类船舶配员、船员适任能力以及船舶安全防护设备的核查力度,其中对危险品船、货船、渔船、采砂船做到条条核查,对非法无证驾驶船舶的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四)福建:福建沿海现首例船长无证驾驶内河砂船被拘留案件(2015年6月1日)


人民网福州6月1日电(李挺)记者从福州海事局获悉,5月29日,海事部门在对“闽福建货0069”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船船长涉嫌无证驾驶,经公安边防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后,该船长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这也是福建沿海首例船长无证驾驶内河砂船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据福州海事部门介绍,当天上午10时许,松下港海事处执法人员搭乘“海巡08202”在长屿岛以北水域巡航时,发现内河砂船“闽福建货0069”轮对执法人员的无线电呼叫未予应答,随即径直驶往平潭方向水域。“海巡08202”艇一路跟随该轮航行至平潭屿头水域,待该轮锚泊后,执法人员登船检查,发现该轮无法提供船舶、船员证书,船长涉嫌无证驾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相关规定,公安边防部门已对涉事船员处以个人行政拘留和500元罚款,并将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广东:无证驾驶机动船,湛江3人被行拘(2018年6月14日,广州参考)


记者6月14日从湛江海事部门获悉,湛江海事局与当地公安机关在近日开展的海上联合执法行动中,查获多宗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了立案处罚,其中3名无证驾驶机动船人员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执法人员在湛江港一区港池水域对自卸砂船“桂达瑞**”、“海润**”、“海润**”进行登轮检查,发现这三艘砂船无法提供船舶、船员证书,驾驶员涉嫌无证驾驶,海事部门对船舶缺乏船舶证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公安部门在对船舶无证驾驶行为进一步调查后,对3名无证驾驶船舶的人员实施了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2018年8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海事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打击整治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及使用伪造、变造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其中的部分内容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一是驾驶机动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定性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的;

(二)船员适任证书超过有效期或被暂扣、吊销、撤销的;

(三)所驾驶船舶的航区、种类和等级或者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适任证书限定范围的,包括持渔业船员职务证书驾驶交通运输船舶(包括游艇、摩托艇)、持轮机部船员职务证书参与甲板部驾驶等;

(四)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明知船员无证、持有假证或者证书不符的情况下,仍招录、唆使安排其驾驶船舶的,按照共同违法行为论处。


二是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明知船员无证、持有证或者证书不符的情况下,仍招录、唆使、安排其驾驶船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同时构成其他违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无证驾驶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应当安排适任船员在船值守,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是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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