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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 办理治安案件中既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有“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如何裁量?

法制吕sir 蜀黍爱学法 2023-11-22


吕sir,在吗?


我所办理一起诈骗案件,嫌疑人有犯罪前科,实施诈骗时刑罚执行完毕不到两个月,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规定的“从重情节”;与此同时,嫌疑人主动退赔赃款,取得了被侵害人的谅解,又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请问,像这种既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又具有“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的案件,处罚时如何裁量?

法制吕sir

在呢!亲!


感谢战友提问,公安部曾出台过两个文件,一个是《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17号),另一个是《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公通字〔2018〕17号),很巧合都是17号文件。


其中,“公通字〔2016〕17号”文件明确:对于有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人,同时有立功、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等情节,需要在“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之间选择认定的,原则上认定为“减轻处罚”。


“公通字〔2018〕17号”文件明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既具有“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情节,又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的,一般决定适用“减轻处罚”。


你办理的案件定性为诈骗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量罚幅度分为两档,一档是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档是情节较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哪些情形属于“情节较重”?“公通字〔2018〕17号”文件规定了具体情形,即:(一)诈骗财物价值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诈骗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财物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设局行骗的;(四)以开展慈善活动名义实施诈骗的;(五)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结合具体案情,如属于“情节较重”,则以第二档量罚幅度裁量为基准“减轻处罚”,如果属于一般情节,则以第一档量罚幅度为基准“减轻处罚”。


具体适用方面,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拘留并处罚款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拘留和罚款,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留。




收到,感谢吕sir细致解答!


法制吕sir

不客气!兄弟,我的答疑仅供参考,不妥之处还请批评指正。咱们下期再见!


相关文件:

1.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

2.公安部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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