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现将办理相关案件中常见执法问题及答复汇总如下,供广大战友学习参考:
1.公安机关管辖的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包括哪些?答:包括9类,即:①重大责任事故案件、②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③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④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件、⑤危险物品肇事案件、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⑦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件、⑧消防责任事故案件、⑨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2.公安机关受理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是否以应急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移送案件为前置程序?答: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独立行使法定职权,及时受理,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不以应急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移送案件为前置程序。3.公安机关是否要等应急或技术监督部门的事故认定报告出具后才受理案件?答:公安机关应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及时受案并开展事故先期调查取证(如询问证人、现场勘验、伤情鉴定、尸体检验等)。无需等待事故认定报告出具后才受理案件。答:常见安全事故类别包括高坠、起火、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作业、坍塌、中毒、爆炸。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第493号)明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行为人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包括:①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如行业标准、设计规程、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等;③单位自身制定下发的有关工作制度、工作要求或工作安排,如岗位须知、劳动纪律、注意事项;④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简言之“劳动习惯”。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重大责任事故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为:(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施行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已改为100万元以上。8.工地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如何定性处理?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八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答: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明确: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答:讯(询)问中着重核实以下内容:(1)生产经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2)设备设施工具器材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缺陷;(3)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未配备安全用品;(4)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操作工人是否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5)是否存在未制定施工方案、劳动组织不合理的情形;(6)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存在违章冒险作业。书证注意调取:施工项目资质证明文件、安全协议、特种作业证、工艺流程、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培训记录,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购销合同以及检验检查记录。探讨 | 警察证过期=无执法资格?程序违法?非也!非也!
案例 | 公安局作出没收财物处罚前未告知听证权利 违反法定程序 被判败诉!
探讨 | 公安机关对停靠内水外籍船舶上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重磅 | 国家监委网站权威解读政务处分法
讲座 | 张明楷走进公安 谈“财产罪的认定”
判例 | 打击破坏海底光缆犯罪典型案例两则
注意 | 刚出台的民法典有三个条文明确提到“公安”
实务 | 公安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5问5答
法制吕sir
专注于公安执法问题研究与探讨
微信ID:fazhicanm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