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病假“割双眼皮”被公司开除,冤不冤?
一般提到做手术
大家的第一反应肯定是要请病假
但是如果做的是美容手术
究竟是病假还是事假呢?
有人就因为请错假而被开除!
一起来看看!
谭某在江苏无锡某百货公司从事收银工作。某个周三早上,她通过微信向部门经理请假,称身体不适请3天病假,当天未上班。
由于当天恰逢公司重要活动,部门经理忙碌中无暇顾及,只在微信中回复了“已知晓”三个字。
谭某于周一正常上班,大家才发现,原来她是请假去割了双眼皮。随后,公司以“割双眼皮”应该属于事假而非病假为由,认为谭某未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随即解除了劳动合同。
谭某不服,向无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谭某认为
自己有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有医疗费支付凭证,理应属于病假。公司规定请病假无需提前申请,可以口头先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事后三日内补报请假流程就可以了,所以自己不存在严重违纪的行为。
公司表示
制度规定员工生病或处理私事须请假时,应提前三天请假;在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情时,才可以当日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谭某割双眼皮不属于病假,完全可以事先请假。而且谭某事先知道公司有重大活动,在没有事先请假的前提下突然缺勤,影响了公司的正常活动。
本案中,谭某所提供的医院病历及病休单并不能证明其手术系因病所致,“割双眼皮”手术虽名为手术,但属于对天生容貌的一种改变,其没有紧迫性,谭某完全可以提前以事假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
实际上,谭某将美容行为视为急病,仅仅寄希望于事后补假,工作态度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她的行为也影响到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公司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遵照合法的程序,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
划重点!
本案争议焦点
美容手术究竟属于事假还是病假?
一般整形分为两种
↓↓↓
比如因存在唇颚裂等先天性病理缺陷而进行的治疗和重建等。修复性整形系因患病或负伤所致,具有医疗性质,因此如果劳动者为此而进行手术,并且履行了病假手续的,属于病假范畴,享受医疗期待遇。
比如割双眼皮、隆鼻等。美容性整形纯属出于爱美之心的私人事务,非因患病或负伤所引起,并非医疗行为,只能视为事假,不属于享受病假医疗期的范畴。
由此可见,“因患病或负伤所引起”是判断是否具备医疗性质,从而决定是病假或事假的关键。
需要注意的是,美容整形手术不属于病假,但是如果是因美容手术失败造成身体伤害而需要整形、修复的,则属于医疗性质,应按照病假的相关规定处理。
劳动者有因病治疗和休息的权利,
但不管是请病假或事假
都应合乎法律法规,
走正当请假流程,
切莫自作聪明~
编辑:寿慧桢
来源:劳动午报、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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