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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50岁、女44岁不续聘,官方通报→

工报新媒体 浙工之家 2024-02-20


近日,陕西旬阳市人民医院规定“男55岁女44岁不续聘”,引发广泛关注。


医院相关文件中关于“到龄不续聘”的规定。


今天,旬阳市联合调查组通报:




经调查,2017年旬阳市人民医院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除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规定,解除聘用人员19人,其中2022年以前解聘15人,2023年解聘4人,存在未依法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二款(一)(三)项、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


市人社局于9月1日向旬阳市人民医院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15日内修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经主管局审定后执行。市联合调查组责令市人民医院与被解聘人员充分协商、依法予以赔偿。目前,经双方协商,旬阳市人民医院已向19名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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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旬阳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引发热议。该办法规定,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


去年,李月年满44岁,被医院通知解除聘用。她原先是旬阳市人民医院的一名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了10多年,期间获得过多项荣誉。

李月表示,她是在医院实行招聘制后进入,刚开始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2017年开始,医院与她重新签订聘用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一年,此后劳动合同便都开始一年一签,直到去年解除劳动关系。
  
中新网获得的一份旬阳市人民医院解除聘用合同的通知文件显示,2022年7月,包括李月在内共有8名年满44岁的女性被医院以“合同到期”为由而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

该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医院根据劳动者在本院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院龄〕两部分组成),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发给;而第二十四条规定,聘用人员的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院龄)、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四大部分构成。
  
“去年补偿了基本工资部分,大概是2万元。”李月表示,有媒体报道后,医院通知他们可以追加补偿,另外加上超过12年工龄的其余部分绩效加基本工资。她说,目前大多数被解聘的人诉求是想继续回去上班。






编辑:沈佳慧

来源:旬阳市人民政府网站、红星新闻、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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