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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中医师生:春季开学你需要了解的事

媒体中心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1-06-29
2月7日,教育部召开全国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宝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在会议中提出了如下要求:
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为加强疫情防控,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发布了有关通知文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维护校园稳定,维护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精神,现就春季学期开学学生返校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学返校(方案一)学生开学具体时间根据省教育厅部署另行通知。根据我校学生实际情况,分三批返校(不含目前在湖北的学生)。每批时间间隔为5至7天。(一)第一批返校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二)第二批返校学生: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第五临床医学院、深圳临床医学院、佛山临床医学院、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本专科生。(三)第三批返校学生:基础医学院、中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医学信息工程学院、体育健康学院、外国语学院本专科生。
二、开学不返校(方案二)学生开学具体时间根据省教育厅部署另行通知。(一)本科生教学1、网络教学阶段采用网络教学方式,学生不返校,在家学习。若因疫情原因使课程教学为全过程线上教学,则待学生返校后组织考试,将线上考核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综合学生线上考核与线下考试形成课程考核成绩。2、课堂教学阶段防控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恢复课堂教学方式,学生集中返校,则结合学生线上学习、线下学习、线下考试形成课程考核成绩。根据具体情况,如须分批返校,可参考方案一分三批返校。
(二)研究生教育1、导师线上指导导师与研究生协商,制定线上培养计划,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研读专业文献、思考科学问题、梳理实验方案、撰写课程论文、修润拟投稿文章,撰写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为毕业学位论文做准备。2、科研与临床实践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研究生返校后,在导师指导下继续开展科研实践工作;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卫生健康部门和临床医院相关要求,继续在规培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学位论文答辩毕业研究生培养审核、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统计学检测、双盲评阅,全部在线上开展和实施;视疫情进展情况,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环节等可采用网络会议、视频答辩等方式进行。
三、目前在湖北的学生返校安排视防控工作进展及学生健康情况,安排分批次返校,另行安排。
四、港澳台及留学生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学生返校健康监测相关工作若疫情防控工作进展顺利,根据教育厅部署安排学生返校,对返校学生进行分类管理。(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学生学生返校前需完成14天身体健康状况监测,符合健康状况监测的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后需按照学校防控办要求进行相关医学观察,观察完成后方可参加课堂学习。(二)其他学生返校前按照防控办指引组织学生填写健康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学生返校参加学习。


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阶段
本专科教学相关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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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停原定于2月27日的转专业英语考试和2月29日的中医经典知识等级(一级)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调整安排另行通知。
二、请各学院对 2020 年春季学期教师任课情况进行排查,做好预案,及时掌握确因疫情不能按时到校授课的教师名单,并安排相关教师承接相应教学任务,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学生开学后,对于确因疫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其注册报到、选退课、补缓考、休复学、转专业等事宜,学校将实施个案处理,尽可能减少学生受到的影响。
四、各学院应在开学后组织安排教师,加强对确因疫情不能按时上课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学业指导;对于毕业班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可适当调整,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毕业实习安排请按照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1月25日发布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开展。
五、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将视春季学期教学情况适时调整。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六、请各学院加强上述工作的信息排查和统计,与教务处保持实时沟通,平稳有序地全面落实各项教学安排。教务处将根据学校和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研判,如有新的教学安排会及时通知各学院及教学单位,请密切关注。 联系人:教务科:邓博  15820254667实践教学管理科:潘华新  13620411369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习管理工作1.各实习单位已安排春节回家休假的实习生暂缓返回,原地待命,具体返点时间另行通知。2.实习期间仍在学校住宿的学生暂缓医院实习,原地待命,具体实习时间另行通知。3.各学院应密切掌握相关专业所有实习生的具体动向,并上报所有湖北籍返乡学生的名单给教务处备案,加强实习生管理和防疫宣教,督促学生加强个人防护措施。4.各实习单位与学院应保持联系畅通,发现疫情相关问题须及时上报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研究生教育应急教学组织方案▼▼▼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应急教学工作方案。
一、课程网络教学依据学校延期开学的部署,拟定两类课程教学方案:(一)延期开学、学生返校时间在两周以内,教学计划不受影响,原开课方式不变。(二)延期开学、学生返校时间在两周以上,启动网络教学。相关学院提前掌握任课教师的授课方式,为任课教师开展网络授课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任课教师认真组织网络教学活动,利用网络平台完成好网络教学、自主学习、课后作业、课程辅导和学习考核等教学环节,确保研究生教学质量不降低。
二、导师线上指导导师与研究生协商,为每位研究生制定线上培养计划,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研读专业文献、思考科学问题、梳理实验方案、撰写课程论文、修润拟投稿文章,撰写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为毕业学位论文做准备。
三、科研与临床实践(一)疫情期间暂停所有研究生校外实验、实习、实践环节活动。(二)留校研究生除医院有特殊工作需要外,就地学习待命。留在临床一线自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研究生,首先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听从医院统一指挥,规范临床流程操作。鉴于规培研究生缺少临床经验,处置问题能力有限,医院尽量不得安排研究生在急诊、呼吸科、发热门诊、ICU等科室轮转。医院应加强研究生的安全防护教育,参加临床一线研究生防护措施与医院员工同等对待,相同条件下优先保障研究生防护。(三)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研究生返校后,在导师指导下继续开展科研实践工作;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卫生健康部门和临床医院相关要求,继续在规培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学位论文答辩毕业研究生培养审核、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统计学检测、双盲评阅,全部在线上开展和实施;视疫情进展情况,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环节等可采用网络会议、视频答辩等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学校可适时增加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毕业及学位授予的次数,以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尽量减少对同学们升学或就业工作等造成的影响。


关于开展线上课程教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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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20]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及广州中医药大学《关于2020年春季延期开学的通知》的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为保障教学正常运行,经学校研究决定,针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开展线上教学,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现将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线上教学范围

1.本校已建成的线上课程。

2.本校没有建成但在中国大学MOOC、学银在线、智慧树、学堂在线等《指导意见》中的平台上已有的相同或相近课程。


二、线上教学组织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中国大学MOOC、学银在线、智慧树、学堂在线等平台为全国高校免费提供慕课课程、教学服务及学习数据支持。

1.本校已建成的线上课程,线上课程负责人须指导培训有该课程教学任务的其他任课教师进行线上课程教学。

2.本校没有建成的线上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在《指导意见》中的平台上查阅课程介绍,选择合适的课程准备线上教学。

3.课程负责人可以充分利用雨课堂、慕课堂等教学工具开展线上教学。

4.课程负责人选定平台上的课程后填写线上教学课程情况表(附件4)报学院办公室。

5.学院办公室将线上教学课程情况汇总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核后于2月12日前发送至教务处王建刚邮箱,同时报备线上教学的课程覆盖2019-2020年第二学期课程情况。

6.任课教师要掌握线上课程教学的方式方法,要制定远程互动的教学内容,做好利用上述平台进行远程互动教学的准备。教务处、网络信息中心以及相应平台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三、线上教学课程考核

若因疫情原因使课程教学为全过程线上教学,则待学生返校后组织考试,将线上考核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综合学生线上考核与线下考试形成课程考核成绩;若疫情结束后学生能返校上课,则结合学生线上学习、线下学习、线下考试形成课程考核成绩。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记入学分。


四、相关要求

1.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线上课程教学,力争做到线上教学的课程全覆盖2019-2020年第二学期课程。

2.通知并督促每位学生,做好线上课程学习准备,并等待通知以便按时到相应平台参加学习。

3.请各位教师充分利用线上课程资源,认真做好线上教学工作,线上教学实施后学校将分别在上述平台上进行教学督导。



关于开学和教职工新学期工作部署大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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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原定教职员工开学复工时间延后;原定2月21日教职工新学期工作部署大会也将延后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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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教育部 学校教务处 研究生院
执行编辑 | 黄婧琳
责任编辑 | 廖晓键 刘禹汐
审核 | 孟   楠
审定 | 郑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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