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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北斗导航走向世界

邹维荣、韩阜业 装备科技 2019-08-07

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法治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建设北斗导航 法治一路护航

■解放军报记者  邹维荣  韩阜业

 5月17日晚,我国成功发射第45颗北斗导航卫星,熠熠生辉的中国北斗星座再添新星,为全世界用户提供更加可靠的卫星导航服务。

北斗系统“硬件”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支撑和保障“北斗”发挥作用的“软件”,特别是卫星导航系统法治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在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工程首任总设计师孙家栋院士看来,建立我国第一部卫星导航基本法规,对于确立北斗系统作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建设世界一流的卫星导航系统,打造世界一流的时空信息应用服务体系,具有根本性的基础保障作用。



我国卫星导航立法正在不断完善


北斗系统从1994年立项启动至今已整整25年。25年间,北斗系统快速发展,相应的法规制度也在不断完善。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出了相关政策法规方面的总体要求,为北斗产业发展提供了国家宏观政策指导。

坚持政策先行原则,各部门行业区域指导性文件也相继出台。2017年11月,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印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交通运输行业应用专项规划》。此外,北京、上海、深圳、湖北等地也相继出台方案,提出各地北斗政策法规建设的具体举措。

“无论是以卫星导航为基础提供的位置服务,还是在信息技术融合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最终都需要靠法律来规范和解决。”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主任冉承其指出,对卫星导航系统越重视,越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以保障其健康发展。“法治,保证系统建设透明规范;法治,保障和促进应用推广;法治,保障用户安全使用。”



卫星导航条例草案拟制取得进展


鉴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特殊战略地位,近年来我国已启动该领域的专项立法工作。作为国家卫星导航领域的基本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规范国家卫星导航领域相关活动和工作。

来自军地20多个部门的代表和专家组成了《条例》起草工作组。起草工作组组长、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总设计师杨长风说,《条例》是卫星导航系统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北斗系统工程建设、稳定运行,提供连续可靠的服务,促进北斗系统广泛应用的具体体现。

《条例》起草工作组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有序推进《条例》的立法工作。他们充分利用北斗官网、官方微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各界对卫星导航立法的意见建议,并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深入卫星导航建设、应用、管理一线广泛调研,广泛听取北斗导航各个领域专家对立法的建议。

目前,经广泛调研和座谈研讨,起草工作组已经完成《条例》征求意见稿。



法治护航,北斗导航走向世界


4月上旬,第二届中阿北斗合作论坛在突尼斯举行。这是北斗系统提供全球服务以来,首次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举办的重要活动。“北斗系统走出国门、服务全球,国际影响大、面临风险多,涉及诸多政策、法律问题。”《条例》起草工作主要执笔人之一杨君琳认为,法治是北斗国际合作的通用语言,是北斗走向世界的通行证,也是北斗应对风险挑战的安全阀。

杨长风指出,《条例》是北斗系统向全球提供服务的法律承诺,是中国北斗走向世界北斗,实现一流北斗,迈向法治北斗的关键一步。

在杨君琳看来,《条例》的出台将实现卫星导航领域有法可依,从中国卫星导航长远健康发展看,他们还将以此为起点,着手“法治北斗”建设之路,构建科学、完备、全面的北斗系统法治体系。


国外卫星导航立法情况


1、美国GPS立法与政策

美国关于GPS卫星导航系统立法采用了“子法集成、政策为辅”模式,其规定分散于成文法、判例法以及政策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体系中,内容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美国不存在针对GPS系统的专门性立法,其对于GPS系统的法律法规散见于《美国联邦法典》中各处。美国与GPS系统相关的政策主要包括:1996年《美国全球定位系统政策》(已失效)、2004年《美国天基定位、导航和授时政策》、2010年《国家航天政策》、2014年《联邦无线电导航计划》。

 

2、俄罗斯GLONASS立法与政策

俄罗斯关于GLONASS卫星导航系统立法采用了“母法主导、行政命令为辅”的模式,即以《俄罗斯联邦导航定位活动法》为基础,以总统令和政府令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俄罗斯关于GLONASS卫星导航系统的政策性文件主要包括1999年《关于GLONASS系统的总统令与政府声明》、2001年《GLONASS系统2002-2011发展计划》以及2005年《2006-2015航天发展计划》。

 

3、欧盟GALILEO系统的立法

欧盟GALILEO卫星导航系统的立法模式比较特殊,采用了“国际条约为基础、条例为依托”的模式。《欧盟运行条约》类似于欧盟运行的“宪法”性规定,是欧盟立法体系中的根本法,欧盟建设、开发GALILEO卫星导航系统的权能来源于《欧盟运行条约》第170-172条规定,因此该条约是GALILEO立法中的上位法。而针对GALILEO卫星导航系统的具体细节问题,则由一系列欧盟二级立法予以调整,主要是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颁布的条例。条例确立了伽利略发展系统建设和开发的战略规划、明晰了管理体系与构架、区分了导航责任的种类和法律适用,同时还为系统和公共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欧盟针对GALILEO系统的政策主要包括:2007年《欧洲航天政策》、2016年《欧洲空间战略》。

(整理:韩阜业)



▋作者:邹维荣、韩阜业

▋来源:装备科技

▋监制:邹维荣

▋责编:韩阜业

▋编辑:弥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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