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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百态】用车堵小区大门,今后将受严处

2015-08-10 物业管理微资讯




用车堵小区大门,今后将受严处

微讯按

业主堵门虽然是为了维权,但以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公共交通的手段来维权,即使是合法正当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许可。小编在此温馨提示各位业主,如果有诉求,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调解,但是采用堵门堵路的方式,既损人又不利己。

小编为武汉交警的敢作为点“赞”!



只要是对物业管理的诉求得不到满足,业主就用车辆把小区大门一堵来“讨说法”。近年来,这种物业维权秀在各地不断上演。

由于堵门或是堵路的行为没有上升到治安案件的层面,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以往,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只是口头警告。但是,武汉市交管部门表示,从今年4月份起,造成交通堵塞的车辆将一律扣留,情节严重的,将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作出处罚。据了解,今年交管部门已扣留造堵车辆18辆,6名任性司机因堵路、堵小区通道等行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任性司机车堵小区大门被拘留

3月26日,车主小贺因30元物业停车费,与小区物业人员发生冲突,一时冲动将车辆堵在融侨华府小区3号门口,直接离开而后又去黄石办事,直至28日早上才将车挪开,将小区门堵了30多小时,造成小区内的车辆进出严重受阻,扰乱了小区的正常秩序。

28日晚上10时,小贺被武昌警方请到派出所,并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拘留5日、罚款500元。

轻微事故拒不撤离现场

3月30日10时左右,司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硚口古乐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湖北警官学院旁路段,与对向由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会车时,发生刮擦。

事故发生后,两人不服从硚口交通大队指挥室民警的电话引导,将车停在道路中间进行争论,造成通行车辆滞留。

大队民警随后赶到现场,暂扣了当事双方的事故车辆、行车证,扣押了双方驾驶员的驾驶证。事故处理完毕,双方驾驶员还因未及时撤离事故现场,造成交通堵塞,被处以200元罚款。

根据《治安处罚条例》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管部门表示,我市道路交通压力日渐加大,将加大对各类影响交通畅通违法行为的管理、查处力度,尤其对造成交通严重拥堵的行为,将依法严处。(微资讯摘编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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