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百态】冲动是魔鬼!欠物业费被停电,济南一男子持刀捅保安!

2016-06-22 物业管理微资讯 物业管理微资讯



冲动是魔鬼!欠物业费被停电

济南一男子持刀捅保安


今年49岁的马军家住济南市市中区某小区,2015年8月,因拖欠一年多物业费,物业公司给马军家断了电。马军赶往物业公司讨说法,途中遇到保安刘森,二人发生口角,马军掏出水果刀捅了刘森几下。2016年1月,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马军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赔偿刘森医药费、误工费等4.7万元。宣判后,马军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提出上诉。3月8日,该案二审在济南中院开庭。

 

不是我先动手,两个人吵着吵着就打了起来,我也受伤了,我当时是正当防卫,不算故意伤害,一审判得太重了。”庭审刚一开始,马军情绪激动地表示,自己当时没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恶意,装在衣兜里的水果刀是平时用来削苹果的。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2015年8月的一天中午,因为欠缴一年多物业费,马军家里的电线被物业公司的电工掐断了,马军一边给物业经理打电话,一边往物业办公室走。当走到一处路口时,马军遇到正在值班的小区保安刘森,两人因言语不合发生冲突。几分钟后,两人开始厮打,马军从兜里掏出水果刀对刘森刺了几下。当天下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报案,电话通知马军到案。

 

住院治疗5天后,刘森出院,共花医疗费8000余元。经鉴定,他右臂有一处长约14厘米的皮肤裂口,构成轻伤二级。

 

二审开庭当天,马军在法庭上表示,因为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他从2014年3月开始就没再交过物业费,之前他也曾与物业公司经理沟通过这件事,但没想到突然被断电了,“在我去物业公司的路上,遇到保安刘森,他对我冷嘲热讽,我被他激怒了才与他打了起来。”

 

2016年1月,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马军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赔偿刘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4.7万余元。

 

马军不服判决,以“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恶意,应属于正当防卫”为由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指出,虽然马军归案后对持水果刀捅伤被害人的事实予以供认,但在庭审中,曾多次否认被害人的伤是其造成的,不能构成自首,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未当庭宣判。(微资讯摘编自《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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