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管】要想死的快,来个一脚踹 —— 冲动是魔鬼,如果没有监控,我们永远不知道这一脚有多可怕!(附:脚踹电梯,该当何罪?)
要想死的快,来个一脚踹
冲动是魔鬼,如果没有监控
我们永远不知道这一脚有多可怕
脚踹电梯,该当何罪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b0019hhkkdj&width=500&height=375&auto=0男子猛踹电梯门,女伴拦不住
一脚踏空坠入电梯井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z0183o2aaeo&width=500&height=375&auto=0监控实拍
男子酒后飞踹KTV电梯门栽进竖井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q0379n5sqlt&width=500&height=375&auto=0飞踹电梯门合集
冲动是魔鬼,一脚就把命搭进去
脚踹电梯,该当何罪?
文/武星军
现代都市人压力大,经常有无名火想发泄,但宣泄情绪,你可得找对方式和对象。如果用踹电梯门来发泄,情况就非常严重了:一来有可能丢了身家性命;二来如果自己没事,也将面临着赔偿损失甚至坐牢的危险。
本文仅探讨如果脚踹电梯,造成电梯损坏,法律该如何惩罚这种行为?我收集到的一些国内判例,让我彻底迷惑了!同样的法律,同样的行为,为什么全国各地对此的处理有那么多不同呢?法律是一门非常复杂的艺术,但再复杂的艺术也不应该让平民老百姓迷失方向吧!
同样是脚踹电梯层门,造成电梯损坏,并使乘梯人员被困。北京法院以寻衅滋事判处踹梯的小王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而苏州法院判决踹梯的宋某3年6个月。新闻里并没有提及判决的罪名,只是提到损坏财物2万多并考虑孕妇被困等情节。
其实对于脚踹电梯,全国各地也有判决,只是处罚的结果各不相同:
西安:
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在医院看病等候电梯时,因十几分钟未等到电梯心中有气,离开时故意用脚踢踹电梯门,致使电梯受到严重损坏。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对杨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据悉,被告人杨某某今年40岁,2015年4月27日17时许,杨某某在汉中市三二〇一医院看病等电梯时,因十几分钟未等到电梯心中有气,离开时故意用脚踢踹一楼大厅2号电梯门,致使该电梯轿门导轨支架及层门变形,正在运行中的电梯被卡在井道中,导致该受损电梯门机板烧坏,经汉中市汉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坏的富士达电梯专用门机控制板价值人民币12600元。破案后杨某某赔付三二〇一医院损失费12600元,并取得医院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人民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三二〇一医院损失12600元并取得书面谅解书,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内容来自:华商报(西安) 2016年11月24日】
重庆:
居民发泄踹电梯赔钱又获刑,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因为乘坐电梯时多踢了它几脚,龚某某近日被江北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
去年11月7日凌晨,龚某某在江北区某小区乘电梯下楼时,为发泄情绪猛踢电梯门,致电梯的门机、厅门地坎和光幕损坏而停止运行。随后,龚某某强行掰开电梯门逃离。经鉴定,受损电梯修复费用为94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认罪、悔罪,赔偿了受损电梯的修复费用并取得了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内容来自:重庆晚报记者唐中明 2016年3月27日】
浙江:
嘉兴一小伙发酒疯踹电梯 罚款还要被判刑
人常说喝酒误事,嘉兴有个小伙喝酒后发酒疯,把人家的电梯踢坏了,不仅自己被困在了里面,还因此赔偿了9000元。昨天下午,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朱某在秀洲法院受审。
朱某,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秀洲区新塍人,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也没有不良前科。这一次他真的是很后悔,“酒不是好东西,以后尽量少喝,这次给他人带来的不便和麻烦,我道歉。”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 2013年12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朱某为发泄情绪,无故将嘉兴市恒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北街道瑞鑫大厦的1号电梯的电梯门和正在运行中的2号电梯踢坏,致使2号电梯无法正常使用。
经鉴定,共造成涉案财物损失6800余元。事后,嘉兴市恒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更换2部电梯配件及支付维修费用上支出9000元,朱某已赔付。
“当晚在家里喝搬家酒,后来又跟几个同事去KTV唱歌,喝了蛮多。”庭审中,朱某说,当时结完账准备走,发现还有几瓶酒没喝完,便问身边的打扫阿姨,店里是否可以存酒。问了两遍,阿姨一声不吭。
后来,同事说走了,朱某也就跟着走了,但是心里那股气没消,“酒没存掉,心里总归不舒服。”到了电梯门口,正好说起了这事,朱某借着酒劲就踹了电梯,后来进了另一边的电梯,他在里面又踹了几脚。
令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电梯居然停了,朱某才知道害怕了,想掰开电梯能不能出去,“心里很害怕,想看看是不是停在某个楼层,能出去的话就出去。”
庭审中,朱某说很后悔,“当时喝多了,也没有想到危险性,平时肯定不会这么做的。”他希望,能从轻处理,不想丢掉现在这份工作。
鉴于被告人朱某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平时表现良好,有正当职业等,可作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内容来自:浙江在线嘉兴频道 郑利群 2014年4月25日】
武星军评: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法律我们都在不断学习,基于脚踹电梯门这件事,国内通常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寻衅滋事罪来判刑,我在想啥时候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决啊!就像苏州踹电梯的宋某那起事故,如果运气不好的话,电梯层门直接撞穿电梯轿顶,真有可能使电梯里的人受伤?
我个人觉得应该对“踹电梯”这种行为进行惩罚,而不需要考虑其造成的后果:毕竟后果是随机的,就像你在电梯轿厢里放火就应该以放火罪来判刑而不应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来判刑。就像下面这样的判决:
苏州:
一男子醉酒后于电梯内纵火被判刑3年
港城有一名男子在电梯里纵火,被捕后,他告诉警方一个雷人的放火理由——只因为太无聊。如今该男子已经不无聊了,他被张家港法院以放火罪判刑三年,在高墙内认真接受改造。
去年11月28日,陆某来到港城某购物广场三楼一家餐厅吃饭。饭后,喝了点酒的陆某醉醺醺地坐电梯下楼回家。电梯下行得比较慢,陆某觉得停留在电梯里的短短几分钟时间太无聊,正好看到电梯里张贴着一张塑料广告牌。他突发奇想,竟趁电梯内只有他一个人的机会,用打火机点燃塑料广告牌玩。
电梯到达底楼打开大门后,陆某径直走了出去。没想到,几分钟后,电梯内火苗越蹿越高,很快就浓烟滚滚。
事发后,虽然大火被及时扑灭,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整个电梯内部已被烧黑,控制板、摄像头等均被烧毁,经鉴定,该电梯毁损价值4万余元。
当晚,警方通过监控查询,很快确定纵火嫌犯陆某的身份,并在陆某公司内将其抓获。【内容来自:城市商报 2016年5月3日】(微资讯摘编自《电梯安全论坛》)
‖ 儿子电梯意外坠亡,母亲悲痛状告物业;瓷砖挡坏电梯门,肇事者坐牢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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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郑重提示:业主堵门维权,法律不支持、不许可,还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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