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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案例】宝马车停放在小区被损坏,业主状告物业输官司(小编说:该案由借鉴意义)

2016-03-16 物业管理微资讯




宝马车停放在小区被损坏

业主状告物业输官司

(小编说:该案由借鉴意义)


一辆新买的红色宝马车停放在小区,八天后发现前挡风玻璃破损,修理费花了八千多元。然而,车主要求小区物管方赔偿修车费的诉求被法院驳回。10月9日,龙华区法院判决的这起民事案件,给市民特别是有车一族留下了诸多思考的空间。


车主遭遇

新买的宝马玻璃裂了


车主叫阿丽(化名),6月24日购买了一辆X1型红色宝马车,还没有上牌。7月6日晚7点多,她将宝马车开进所住的某生态小区停放,并于第二天早上将车挪到A1与B1栋之间楼下停放。7月14日,阿丽准备使用该车时,发现该车前窗玻璃有裂痕,随即向物管方报告。7月15日,草坡派出所两名民警勘查现场后出具了《出警情况》,说明该车前玻璃副驾驶室雨刮器处有裂痕,玻璃爆破点被副驾驶室雨刮器覆盖,玻璃其余地方没有发现石头等残留物。


车主与物管方人员一起把受损的宝马车开到4S店,厂家判断因玻璃局部外力受力导致玻璃破损。7月31日,经4S店维修,车主共花去维修费8482元。


因为认定宝马车是停放在小区内发生的损坏,既是业主又是车主的阿丽认为小区物管方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要求物管方赔偿损失,但物管方海南某物业公司拒绝了她的要求。


物业拒赔

与宝马车无物业服务


海南某物业公司为什么拒绝赔偿阿丽的修车费呢?


该公司提出了拒赔的三点理由:第一,该公司跟阿丽的宝马车之间不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涉及的宝马车损害赔偿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范畴;第二,该公司与阿丽的车辆之间只存在无偿的保管关系,物管没有过错。物管方门岗处24小时值班,对所有进出小区车辆采取电脑感应软件系统进行管理,车辆凭卡进入,泊车卡专车专用,不得出借和转让。虽然4月8日阿丽以某公司名义为车辆琼A193XX办理了卡号为18545XX6的固定泊车卡一张,支付了一年的停车费990元,但阿丽没有为宝马车办理固定泊车卡,也没有申请将18545XX6卡余下的停车费自7月6日起更换为宝马车的停车费用。阿丽7月6日是凭卡号18545XX6驾驶宝马车进入小区,7月15日驾驶宝马车离开小区,阿丽没有缴纳宝马车的停车费;第三,阿丽没有证据证明宝马车玻璃是停放在小区时受损的。警方的勘查说明玻璃裂痕的爆破点被副驾驶室雨刮器覆盖,而雨刮器没有受损,玻璃其余地方没有石头等残留物,说明该车停放小区期间,没有遭受外力破坏。


法院判决

物管无过错拒赔有理


因为海南某物业公司拒绝赔偿修车费,多次交涉无果后,阿丽于8月11日向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南某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9000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后,10月9日下达判决驳回了阿丽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阿丽败诉的理由有三点:其一,关于阿丽宝马车前窗玻璃是否受外力撞击受裂损的问题。结合警方出警记录和原被告陈述等证据分析宝马车前窗玻璃痕迹情况,如果是高空物体坠落撞击或人为导致受损,玻璃应有撞击点痕迹。如果玻璃受尖锐物体敲击,则在撞击点周围扩散呈蜘蛛网状,而宝马车的前窗玻璃爆破点在雨刮器下面,拿开雨刮器才能发现爆破点,且从外远方目测几乎看不到裂痕,用手触摸裂痕则是光滑的,而且雨刮器基本完好,受裂玻璃其余地方没有发现石头等残留物,车辆其他地方都是完好无损的,阿丽提供的4S店厂家的回复,因其资质问题不能有力证明是外力所致,故阿丽主张车窗玻璃受外力所致裂损证据不足;其二,关于阿丽宝马车前窗玻璃是否在海南某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内受损的问题,根据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阿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宝马车是在物管方管理的小区内受裂损的;其三,关于海南某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管理职责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而海南某物业公司安排保安24小时巡逻值班,并且采取了电脑感应,对所有车辆都发放了进出卡,车辆进出均能在电脑上读卡反应,物管方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阿丽不能证明宝马车玻璃受损与海南某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律师解析

本案有三点借鉴意义


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芹认为,该案虽然很小,标的仅9000元,但该案对市民日常生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不是什么都管,不要以为业主交了物业费,只要在小区遭受了损失,物业公司就理所当然要赔。《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物业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本案中,阿丽个人的宝马车受损赔偿问题,就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范畴;其次,物业管理是一种有偿合同服务管理,只对合同约定的事项负责。本案中,阿丽进入小区停放宝马车使用的是另一辆车的专用泊车卡,宝马车进入和停放都没有缴纳停车费,因此物管方跟阿丽的宝马车之间不存在有偿合同保管关系;第三,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普遍原则。本案中,阿丽的宝马车受损,但她不能举证损害是在小区停放时发生的,不能证明小区物管方与宝马车损坏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法院不予支持。(微资讯摘编自《中国新闻网》,记者:余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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