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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立法!禁止!
3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增加了“不得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禁止性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火灾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应当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新安晚报
3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增加了“不得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禁止性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火灾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应当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新安晚报